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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

  上述几个方面的发展要求,以及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经济法的发展,需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发展”,形成持续的良性发展态势。事实上,上述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同“有效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对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 推进“有效发展”应关注的重要问题 
  要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影响“有效发展”的各类问题。这些问题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观直接相关,有的就是在不良发展观影响下产生的相关问题[4]。在推进“有效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对上述问题要分门别类地“各个击破”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类重要问题: 
  1、找法与用法  
  找法与用法,对于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非常重要。这里的“法”有多重含义,可以指世俗法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或一般规则,也可以指连接主观与客观的研究方法,还可以指自然法意义上的相关规律。 
  首先,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相关的法,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一般规则。由于在典型性立法方面,新兴的经济法相对不足,因而可能会令人感到制度资源(特别是外国的立法资源)亦相对欠缺。但事实上,在对法做广义理解的情况下,经济法的制度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由于各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存在实质上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制度,因此,尽管在立法名称、立法级次等方面未必一致,但相关的、基本的规范都是存在的,无论是在宪法层面,还是在普通法律层面,都可以找到相关的制度资源。与此同时,我国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在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已经形成了多类型的、多层次的经济法制度、规范、规则,其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问题,需要研究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事实上,找法和用法,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一致的。因此,有效地找法和用法,有助于推动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有效发展”。 
  找法的过程有时是艰辛的,甚至可能“求之不得”,但在不同层次的经济立法大量涌现,相关的现实问题也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找法并用以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都空前地提高了。通过找法和用法,能够提炼出更多的重要理论问题,从而能够推动经济法理论的不断进步。 
  其次,寻找和运用有效的研究方法,也特别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人们一般会认为,对法学研究而言,信息和方法特别重要。从某些学科的发展历程来看,在法学发展的初级阶段,“信息偏在”问题较为普遍,使得掌握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或法学研究信息的人士,更可能走在法学研究的前沿,成为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的“弄潮儿”或“领水员”。但是,随着法学研究和现代科技的阔步前进,从事研究所需要的许多基本信息,各类研习者都可以得到,在时空上的差别已经大为减小甚至可以忽略,由此使导致“研究市场失灵”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研究上有更大的推进,很重要的是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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