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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提 倡 适 时 生 育

  长期以来,我国历史上形成的生育模式(我们姑且把它叫做生育模式)是自然生育,也就是我们民间俗话所说的“当年媳妇当年孩儿”。即结婚后怀孕妊娠不加节制,一切都顺其自然,婚后同居即怀孕,妊娠期满后生产,然后再怀孕妊娠,如此循环,一个家庭要生育好多个子女,生育和抚养子女成了家庭和人生的主要内容,其生活的沉重和艰辛可想而知。当今社会人们己不可能再像以前的人们那样生活,人们的生活观念和价值取向也都非从前可比。但我们不难看到,这种传统的生育模式在我国许许多多的地区还大量地沿袭着,无论是在广大的农村,还是众多的城镇。只有少部分人(这些人中大都是受过一定教育的)例外。只要加以分析就不难看出,沿用这种自然生育模式给个人和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方面。个人方面又包括生育者(即育龄夫妇)和被生育者(即子女)两个方面。
  (1)、生育者(育龄夫妇)方面。现实生活中的每一对夫妇都来自不同家庭、不同的社会背景。不同的家庭熏陶,不同的教育影响,从而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尽管在每一个时代都有一个共同的时尚追求,但勿庸置疑,个体的差异总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在当今社会,每一对夫妇在组成家庭之前都经过了自由恋爱,都有过花前月下的耳鬓厮摩,卿卿我我甚至海誓山盟,但这些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实,却让我们不能不引起足够地重视,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正在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离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率增高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在这里我们暂且不去探讨离婚问题,而只是探讨生育子女在不得不离婚时给各方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婚姻是什么?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涉及人身权利的契约,既然可以依法缔结,当然也就可以依法解除。而子女的出生则是一种客观存在,与生育者是一种血缘关系,它是不可更改、不可解除的。夫妻双方在不得不离婚分手时,必然导致子女要与其中的一方分开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所谓单亲家庭。与年幼的子女分开生活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孩子来说更是一种不幸,这一点每一位做父母的都可以想象到。加之当今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对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只有生育一名子女的权力和机会。鉴于此,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这个生育子女的权力和机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实社会中的每一对夫妇都存在着离婚的可能,这样就要求我们每一对没有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都能够慎重地对待生育问题。
  (2)、被生育者(子女)方面。从理想主义角度来说,每一个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孩子都有权利享受他(她)应该享受的权利,当然这其中也包括父爱母爱。可当一个还很年幼的孩子,甚至是来到这个世界上才刚刚不久的婴幼儿童,不得不面对父母离异的现实,从此将失去父爱(或母爱),这对他(她)来说是多么地不公平,简直是一种残酷。那么,我们考虑一下,这种残酷是谁造成的呢?我们难道不可以说这一切都是由他(她)的父母亲,由这个社会所造成的吗?我们都知道,在单亲家庭里长大的孩子往往很难具有健全的人格,不容易与他人相处,在如今讲究情商和智商并重的时代,单亲家庭给孩子成长带来的不利因素尤其不能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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