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的司法独立及其给我们提供的借鉴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官更有效的一种质量监督来自美国的判决体例与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的大量报导。作为习惯法国家,美国的判决体例基本上沿袭了英国的传统:法官判决任何一个案子都采用判决书的形式。判决书的体例通常是:一、首先对案件所涉及的重要事实做客观的描述与总结;二、评介原告与被告(或其律师)的主要论点和论据;三、根据有关法律、适用先例、立法部门的立法意图、对公众利益的考虑等等,对具体案情和法律条文进行推理、分析和论证,做出判决。在理想情况下,判决书就是一篇完整、严谨的论文,它把法官对一个案子的思考和推理完整地记录下来,从而使任何人都能据此对他的判决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感到信服。一件案子判决后,判决书通常马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图书馆查询、借阅。近期的案子和判决书更可以通过电子媒介,在互联网上检索和阅读。这种判决体例给司法活动带来了极大的透明度,成为对法官判案质量的一种有效监督和促进。
  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的质量也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司法案件在美国一直是传媒报导的重点。尤其是比较着名的案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全国各大报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都会有详尽的报导。近年来,更有摄像机进入法庭,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作现场实况转播。轰动一时的辛普森( O. J. Simpson )案是近期最明显的例子。据称全美有近亿观众从电视上观看了该案的现场审理和判决。目前,全美各大电视台都设有专门的司法节目,邀请司法界人士评论时下的重要案件。近几年又出现了一个专门的「法庭电视」频道,全天播放美国各地的司法新闻,报导和分析重要的案件,等等。一些地方性的案件,也常有当地媒体做详细报导。
  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导,对教育美国公众、使他们懂得宪法和法律、熟悉司法程序、了解法官的判案等起到了实际的作用。同司法判决书一道,大众传媒把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活动充分地展露在公众面前,使公众成为司法活动的监督。由于司法的透明度,法官也因此勤谨办案,以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名誉,维护公众对司法部门的信心。
  
  美国的司法体制给我们提供的借鉴
  通过上述对美国司法独立与职能的简要述评,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有启发性的结论:
  一、司法独立的实现不仅要靠宪法的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具体落实。我国的现行宪法至少在字面上允许司法独立的存在:如宪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三章第七节第一百二十六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宪法上有司法独立之名,并不等于在实践中有司法独立之实。我们讲法治讲了这么多年,在实践中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还有许多事情要做。这不仅包括要真正地将依法治国这一思想植根于政府各部门、植根于民众,而且还需要对现行体制和治国实践做一些必要的调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