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霍普金斯大学Dan Guttman教授则以电力为例,对美国基础公共服务的供给作了反垄断法分析。Dan Guttman教授介绍了美国以反垄断法与行业特殊规则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供给的管制制度以及解除管制(deregulation)制度、公共服务私人提供者的公共服务义务的普通法传统及其流变等。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叶成庆律师介绍了香港地区在制定竞争法问题上的正反观点,认为在香港这样一个小型经济社会,集中供应更容易提高效率,因此,在香港制定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应该针对香港经济的小型化特点来设计,香港的反垄断立法只能在一个比较窄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照搬他人的反垄断立法。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庄善裕教授介绍了澳门独具特色的公共批给(专营)法律制度,分析了澳门公共批给制度的产生基础及其法律依据,研究了专营权的权利属性与内容,统计了澳门公共批给制度带来的市场结构形式,评价了该项制度的优点与弊端,剖析了专营权市场化的价值所在与实现途径,梳理了澳门反垄断法的现行规定,并提出反垄断法基本法与行业特别法相结合的澳门反垄断法律体系构想。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林信和教授介绍了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的发展背景,台湾公平交易法对于独占、结合的界定、管治法制及其实践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刘连煜教授对台湾地区引进宽恕政策对付恶性卡特尔的立法作了介述与检讨,认为宽恕政策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省行政资源、吓阻违法联合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违法联合行为防止危害的继续扩大等诸多方面,具有功效。在对台湾地区宽恕政策的设计上,刘连煜教授认为,鉴于台湾地区“先行政后司法”的现行处罚政策,宽恕政策只能减免第一次的行政责任,而不应减免第二次的刑事责任,否则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另外,刘连煜教授还就对首谋可否适用宽恕政策,如何加强宽恕政策的确定性与透明度,举报人的举报时机及其在调查中的表现等情节与减免责任的幅度关系、举报人的身份保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刘连煜教授还以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对高科技产业之执法经验为例,对高科技市场独占力滥用之管制作了探讨,解析了台湾地区《技术授权案件处理原则》的适用。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许惠峰博士认为,政府对企业并购进行控制的松紧程度,实质就是在追求经济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与取舍的艺术与智慧。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永光博士介绍了日本公司合并中的反垄断规制规则,特别是日本关于企业合并是否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认定标准及其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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