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纽带联在一起的个人之间的同盟,而是因人们拥有共同的习
惯与信念而使内部协调一致的群体。他们指出,在深层次上,倘
若人们要使自己能够在人群中进行合作的话,他们就必须在幸
福生活的特征上具有共同见解。政治并不单纯是要保护或实施
个人权利,还要确保公益。他们还强调说,我们在为政治体制辩
护的时候,不能不提及人们共同的目标。
这些所谓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批判家对自由主
义所作的这种质疑,对当代自由主义理论具有实质性影响。这
一质疑已说服一些人相信,若说自由主义站得住脚,那也只不过
是适用于现存的自由社会,而自由社会当然会推崇自己传统中
的习惯与价值。[47]这一质疑也在相当大程度上说服了罗尔斯重
新表述他的正义理论,以回应现代世界的某些重要特征,其中引
人注目的是多元论及宗教分歧。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作为公
平的正义原则(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s fairness)被当成基本原
则提出来,用以确保一种“交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它
将有助于民主政权下的稳定及社会统一。
在对自由理论的基础及内涵进行的讨论及争论中,要说主
导性的问题与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有关,也许是公平的。或者,
换成不那么笼统的说法,自由主义理论家集中关注的是为民主
国家里政府与个人的具体社会权利及义务提供道义上的论证。
在所有这一切中,应该认识到与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关切相关
的许多预设是什么。首先,自由主义理论假定,多元论是一个非
同小可的问题,也许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在一个社会中,
有着不同的善恶观,它们与不同的生活方式或偏好联系在一起。
其次,它假定,如何对待多元论的问题,是在一些现有国家的背
景上提出来,并且也必须在这一背景上加以讨论的问题,而为了
论辩,把它们当成封闭社会来看待;的确,自由主义者常常提出
的问题是:政府应该做些什么?第三,与适合于自由社会的体制
相关的问题并未得到全面的讨论。例如,罗尔斯显然撇开了一
个问题:倘若社会要按他的自由原则管理的话,采用哪一种经济
体制才合适。制度设计的问题通常不被考虑。关于政府的架
构、为其运行所需要的机制、分权(如联邦主义、立法与行政权的
分立、市民社会内的独立结社)等问题,罗尔斯、布鲁斯·阿克曼、
罗纳德·德沃金没有进行讨论,实际上,绝大多数卓越的自由主
义著作家,也都不曾讨论这一问题。
这一切说明了,上述自由理论在风格及关注的问题上,与哈
耶克的方法,特别是与他关切的主题相去甚远。首先,对哈耶克
来说,现代世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多样性或多元论,而是
极权主义。在合理的体制下,多样性不仅不是问题,还可能是解
决问题的办法。其次,哈耶克拒绝依据一个假定进行理论推导,
即假定社会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在把理论推广到国际领域之前,
详细列举该体系内部的正义原则是有用的。对哈耶克来说,自
由主义不仅仅是一个普适的信条,还是一个国际主义的信条,它
不承认国界有什么道德上的意义。因此,哈耶克试图去发挥一
种解释,把自由主义说成是开放社会的传统观念。这并不是说
哈耶克忽视国界的存在,毋宁说,这一学说不认为自由主义是以
国家的存在为先决条件,而认为国家乃是自由理论必须对付的
难题。第三,他认为,倘若要解决自由主义的全局问题,就必须
讨论他极为重视的社会理论问题。
由此看来,哈耶克与当代自由理论未能投缘、结合,也就不
奇怪了。这是一件可惜的事,因为哈耶克的贡献,尚未充分得到
现代自由主义者的普遍承认。为了更好地认识哈耶克对现代自
由主义的贡献,现在我们就来更为详细地考察,有哪些话他不得
不说。
哈耶克与现代自由主义
诚如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的那样,哈耶克为捍卫自由主义
原则而奋斗的起因,是他对战后世界局势的关切。哈耶克担心
民族主义与分离主义的势力依[日可以得胜,并毁灭现代文明。
战胜这些力量的惟一出路在于利用与它们针锋相对的观念:自
由主义中包含的普世观、平等观、自由观。
信奉这些观念就是要信奉“抽象秩序”的观念。这一点对哈
耶克尤为重要,因为他很早就注意到,要使更多的人认同某些道
德价值,就得缩小他们需要就其达成协议的实质问题的范围。
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他认为,这正是自由观念难以得到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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