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总统大选结果非常接近,官方公布的最终的选举团选举结果是布什271票,戈尔267票。当选总统所需的最少的选举团代表票数必须超过270票,但由于选举团中没有哪一个州的选举票数少于3票,因此,只要任何一个州的选举团代表的选票由布什转投戈尔,戈尔将当选美国总统。产生争议的佛罗里达州一共有25张选举团选票,如果戈尔赢得这些选票,他就能够赢得大选的胜利。
由于佛罗里达州选民普选的结果是如此的接近,导致州法律所规定的重新计票程序启动。在重新计票开始前,布什在佛罗里达州的普选得票数领先于戈尔,并且在第一次重新计票后,布什仍然保持领先,但是他的优势已经减少。最后,第一次重新计票的结果起了关键性作用,布什赢得了佛罗里达州的25张选举团代表选票,因此,布什赢得了美国总统的宝座。
当然,戈尔对第一次重新计票的结果非常不满,他在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第二次重新计票,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最后给予了戈尔所想要的救济,判令重新开始手工计票程序,布什则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介入并判令弗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停止重新计票程序。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五票对四票,停止佛罗里达州第二次手工计票程序的命令。
尽管最后戈尔也接受了这个结果,但关于计票问题的争论并未完全消失。波斯纳的分析独树一帜,波斯纳通过他的分析指出:“在所有的可能性中,一次设计良好、组织适当的手工计票都将不能确保戈尔追回布什930票的领先优势。” 所以,即使重新进行彻底的手工计票,也不能保证戈尔成为佛罗里达总统选举的真正赢家。我认为,这对平息关于大选计票结果的争论是个非常重要的、有说服力的分析。很多人对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满,认为最高法院判决结果是一个纯粹的政治裁决。他们批评最高法院不应当介入此事件,认为最高法院在该案中不正当地行使了司法审查的权力。波斯纳则认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干预至少大致上是正确的”。 在2003年出版的《法律、实用主义和民主》这本书中,他还把这两件事和美国的不同的民主观念联系起来进行探讨。
(二)
美国法院除了要处理政治性问题外,还要处理很多
宪法性问题,这些
宪法性案件历来是容易引人关注并且争论不休的问题。波斯纳在他的《法理学问题》、《超越法律》、《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性与理性》等书中分析了包括人工流产、种族隔离、同性恋问题所涉及的
宪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