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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上述趋势与民主化的关系,可用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Elias)的关于寡头政治发展趋势的两层多人博弈模型来说明。在这种情形下,两、三个互相依存的势力一旦达成均衡,上层最强的选手控制局面的机会就会受到相当大的制约;在上层各派竞争的过程中,基层利益集团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虽然上层最强的选手依然在其他选手中夸示自己的优越性,但由于基层选手能力的增强,一种能够限制强权行为的复杂的关系网络势必形成并日益扩大,即权力的差距将缩小,而行使权力的机会趋向平等[8].在这里,人民势力的壮大、民主化时机的成熟与上层的分化程度成正比。
  2.民主制度的两种形态:权威型民主与共识型民主
  中国的民主化实践可以参考M ·韦伯的权威型民主(authoritative democracy )和日本的共识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 )这两种形态。笔者的直观判断是,前一种即全民投票的领袖民主主义,是最有可能性的一种脱离民主集中制和僭主政治的过程,后者则可以与群众路线和“大民主”的某些做法相衔接。当然理论上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韦伯不仅是伟大的学者,还是积极的政治活动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他主张过国家主义和对外扩张,但他同时也批判了俾斯麦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被称为“魏玛民主”的开山鼻祖(Grundervater)和共和制的元勋(Alteste )。韦伯不是那种陶醉在民众的热血沸腾之中的民主主义者,他非常强调信念、理性、平衡感以及责任伦理。在“议会化”运动中,韦伯把纯粹议会主义与联邦主义、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巧妙地结合起来,针对德国当时的分裂、腐败、中产阶层依附于权势者、人民中弥漫着“莫谈国事”气氛、议会软弱无力等政治现实,设计了一种侧重于监控行政活动、培养和选择领袖的议会模式和人民投票式的帝国总统制,我们不妨称之为肯定权力而不是否定权力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民主主义)[9].在韦伯看来,民主就是人民选举他们所信赖的领袖的制度;在民意的支持下,当选的领袖享有极大的权力来贯彻自己的理想,要求人民服从;但是这种权力并非不受监督和限制,人民可以监督控制领袖的执政活动;如果领袖犯了罪过,人民甚至会把他送上断头台。[10]在这里,似乎古希腊的政治自由与孟子的暴君放伐论结合在一起了。在权威型民主下,关键的问题是人民如何在正常状态下对领袖行使监控权,但是韦伯没有为此提供具体的制度性措施。历史的事实证明,仅靠人民投票并不能完全防止当选领袖的专制,除了选举之外,各种社会集团的互动关系以及进行有效决策的制度性框架,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德国正是因为忽略了这一点,导致了“魏玛民主”失败、希特勒上台。
  如果说权威型民主的特征是片面强调选举,那么共识型民主的特征则是特别强调包括协商、讨价还价、妥协在内的互动关系。傅高义(Ezra F.Vogel )指出,战后日本推行自民党一党独大、长期执政的体系,并不意味着一党专政;恰恰相反,这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民主类型。美国的大众民主主义的原则是“公平竞争(fair play )”,而日本的社群民主主义的原则是,共识、团结和“公平分配(fair share)”,即通过最大限度的协商和调整来获得决策和利益整合的民主性[11].但是,离开了竞争,是否还真正存在作为民主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政治市场”(A.Downs的用语),在公平分配中政府究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傅高义的著作里我们找不到对这些问题的明确解答。从这些问题出发,沃尔弗日恩(K.Wolferen)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他认为日本社会存在着无形的权力和无从逃避的专制性罗网[12].日本学者猪口孝和青木昌彦分别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了日本政府在利益分配中的作用,得出了非常近似的判断,即在日本的政治和经济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官僚主导(包含民众)式的多元主义”,或者说是“科层制多元主义(bureaupluralism )”[13].这种多元状态中有竞争、也有交涉,可以反映民主的价值,也可以反映权威主义经济发展路线的价值,具有相当程度的随机性。把这种实证研究的成果与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观联系起来看,可以发现,日本政治中的寻求利益共识的过程是具有某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性的。问题是国家对于利益团体提出的要求,可以根据自己的政策进行协调、选择取舍或者束之高阁,那么怎样才能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主观武断呢?在这里,明确的规则和公正的程序是必要的。如果有法治,则共识型民主可以成立(如日本、香港);如果没有法治,则只有当国家确实是在“为民作主”时,它才会承认共识。   总之,无论是权威型民主还是共识型民主,一旦失去了法治精神,国家或统治者就容不得人民提出具体的权利主张,就会堕落成专制的一种变态。中共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一方面宣称要发展民主政治,另一方面强调要维持社会安定,其实,以安定为由来拖延民主正是过去八年间政治的最大特征。当然,人民也期望社会安定,并不会赞成“脱轨的民主(anomic democracy)”;恰恰相反,民众深知,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安定的民主体制不能不以法治为前提。在这一点上,似乎当局和人民之间已经开始形成某种初步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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