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别申明的是,多有读者提出我的文风和“法言法语”的要求,我在这里多说几句。我的写作文体与题材可能是多样化的,通俗地说就是“很杂很杂”。我在业余时间,凡是感兴趣的,可以说我什么都写,什么也敢写。尽管我是“法律系教师”,但未必只写法律文章,语言表达也未必要法言法语。如果不管写什么,都用法言法语来表达,那真的是很滑稽很滑稽。我的十篇反腐败“博客社论”文章,正如我上文所强调的,就是用最朴实的语言来表达我最真实的思想感情,没必要一定从权利义务、宪政人权等法的角度来故作深刻地加以评论。但不用法言法语,不意味着我失去了理性,恰恰相反,我这十篇文章都是很认真、很理性也很严肃地对待这个问题的。因为,诸位也肯定明白,我毕竟是在写党内腐败,这是一个敏感问题,把握不好会出乱子的。所以,每一篇文章我几乎都是用心构思、反复推敲的,以尽量做到表达严密。尽管不能避免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我终究是尽我最大注意。为此,我甚至放弃了连续三个夜晚的睡眠之基本生理需求,作为烟民的我,为了思维的尽量活跃与严谨,为了精神的清醒与精力的保持,我甚至比平时的单位时间内多抽了若干包香烟。为,只为追求谨慎、理性和负责任。事实上,假如我的系列评论是为了简单粗暴地洒野、耍泼而胡言乱语的话,这么多网站(包括法律博客)也不可能接纳,更不可能推荐至首页或者作出置顶处理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发表我系列评论文章的网站,是认真地审查过我文章觉得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才得以提供发表平台的。
不同读者的理解有所不同,不可能千篇一律。我的系列“土生阿耿博客社论”所流露出来的文风只是一种表达方而已,这是由文体性质决定的。假如我把这些系列写得四平八稳或者过于理论化,就与文体之性质大不协调,不仅难看,还会收到比现在更多的批评。因为我也知道,读者总是苛刻的,而作者追求满足所有读者的需要是不大可能的。也有人批评我“大肆口诛笔伐”,一些语句可能确实给这部分读者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然而,我多次说过,在《五论陈良宇的倒掉》一文中也写过,我的系列评论文章,不是在专门批判陈良宇,而是以此案说开去,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我的看法。况且,这些看法也不是我个人所专有,都是符合中央精神的,也是作为一名党员对自身的觉悟要求。反腐败文章,未必要等到“司法审判确定有罪”之后才可以写,也不是说必须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所写的文章才是“理性”的、才是“法言法语”的。如果要求反腐败的文章都要等到审判之后才写,那多少有些可笑。更何况我的十篇系列文章中,并没有任何一句话给陈良宇“定罪”,我始终以中央这次公布的四项严重违纪行为作为基本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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