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的四个结论,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不侵犯,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第二,人与人之间,由于意志的矛盾,互相争夺互相冲突。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力量较大的一方强制力量小的一方屈服、让步,架空对方的意志或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对方身上,使对方的意志受到全部或部分的剥夺——当然其意志仍然存在。这就是强迫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受强迫的一方只能按照强迫方的意志行事。这样,人与人就是不平等的关系。所以我们又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
其一,在互相尊重意志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其二,在强迫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
二、国家的概念
人们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国家的概念。一是在地理意义上使用,如说中国、日本、亚洲国家、欧洲国家。二是在政治意义上使用,如说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前者的含义没有实质性分歧,后者的含义历来众说纷纭。马克思考察了政治国家的含义,认为:其一,国家是历史的范畴。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其二,国家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维护自身利益、对社会实行政治领导的工具,其实质是一定的阶级的专政。其三,国家是由一定的本质和一定的组织形式组成的统一体。本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组织形式指采用何种形式组成国家。国家形式包括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两方面内容。国家管理形式指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即所谓政体,世界上主要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政体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各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结构形式。
同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国家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其一,国家有自己的意志,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产生自己的意思,并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
其二,国家是个政治实体,设有系统的国家机构体系。
其三,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
其四,国家是一个以所有社会成员为社员的特殊结社。一方面,国家是按地域范围组织起来的,有一定的地域范围,这与社会所有成员生存所依赖的自然环境重合;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从一出生开始便具有所在国的国籍,成为该国理所当然的社员,另外,社会主体社员地位的获得是自然的、强制的,不以结社权为基础。最后,国家的管理者从社员中产生,外国人一般不得担任。
三、原始社会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
在任何社会中,我们必须承认以下两个事实:
第一,保全自身也就是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正如卢梭所言“人的第一要义在于保全自身”
第二,人的欲求是无限的,而资源是稀缺的。
原始社会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原始社会前期和后期。在原始社会里,周围的环境是草莽丛生,猛兽横行,原始人必须联合起来共同劳动才能生存下来,那时候,土地、森林、牧场、牲畜等生产资料和他们共同劳动的产品自然而然地归大家集体所有,只有那些随身带的弓箭、武器和一些小工具才是个人所有,为了获得足够的食物,所有能够劳动的人都必须参加生产劳动,大家互助合作,平均分配收获物。
在原始社会前期,由于生存的需要,虽然人与人之间力量不平等,没有剩余产品,每个人都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分配不均,必然导致整个群体的生存危机,因此,人的欲求的无限性与资源的稀缺性的矛盾只能以协议的方式解决,平均分配劳动成果,共同劳动,由选举产生氏族首领处理集体事物成为必然。但是由于那时还没有形成国家,缺乏一种现实的强制执行的力量,所以还没有法。氏族首领靠威信办事,没有象法律一样的强制力。
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农业、畜牧业的发展以及金属工具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原来需要许多人共同进行的生产活动,变得少数人也能完成。例如,在狩猎时,需要许多人共同进行,可是,畜牧业就不需要几个人就可以做了,以家庭为单位分片放牧更适于畜群的繁殖。而随着金属工具的使用,家庭也可以来承担各种农活了。这样,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逐渐成为劳动的主要方式。这样,社会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在人们在氏族范围内共同劳动时,生产资料自然归氏族成员共同所有,当个体劳动逐渐盛行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范围也逐渐缩小,从氏族所有过渡到父系大家庭所有再过渡到个体家庭所有,相应地劳动产品也由公有财产逐渐转为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于是私有制产生了。
最初的奴隶,来自部落的武装冲突产生的战俘。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手工业出现。有些家庭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另一些家庭则可能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劳动者的剩余产品也越来越多。对于奴隶主来说,使用奴隶变得有利,于是他们更频繁地发动战争,掳取战俘作奴隶。这一时期的奴隶被大批地驱赶到奴隶主自己的田地和手工作坊去从事生产劳动。从此,奴隶成为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战俘实际上是最早而是最重要的奴隶来源。奴隶的另一个来源是那些负债的穷人。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在此时期,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高利贷者也随之出现了。在高利贷者的盘剥下,许多穷人破产,不得不将自己的土地抵押或出卖。而这些穷人还有承担各种苛捐杂税,当他们负债不能自拔时,他们就不得不将自己的妻子儿女甚至自己本人当作奴隶抵押,这就是债务奴隶。由于社会分化日益加剧,债务奴隶也越来越多,他们同战俘奴隶一样,逐渐成为社会人口中的多数。这样,奴隶社会形成了。原始社会末期,一些相邻的部落为了自卫和掠夺的需要往往结成部落联盟。由于战事频繁,这些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的权力越来越大,而且地位也越来越巩固。他们为了自己对财富的贪欲,逐渐掌握了部落联盟的管理机构,他们还利用职权为扩大领土和掠夺财富而经常发动战争。战争不断发生,军事首领的权力不断加强。最初时,这些军事首领是由部落成员选举产生的,战争一结束,他们的使命也就完成了。但是,不断的战争加上他们的贪欲,他们使自己的职位由选举变成终身制,并发展成世袭制。他本人就由氏族的公仆成为氏族的主宰。部落联盟的管理机构也就成了统治人民的工具。为了加强防务和统治,各部落纷纷在自己的住地修筑沟堑和城堡等防御措施。这样,国家就出现了,国家的出现也就标志着氏族社会的彻底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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