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师都应当是兼职律师
邓周和军
【关键词】高校法学教师;兼职律师;责任
【全文】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师的任职资格,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定。一般来说,有了高校教师资格证,拿了一个法学学位如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等,经高校有关部门认可,就可以上高校法学讲台了。这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高校其他专业教师的任职资格也是如此相类似的。但我以为,高校法学教师都应当是兼职律师。在高校法学教师的任职资格条件中,应当增加一条,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进而获得兼职律师执业证。
当然,这不是故意为了特别而"特别"。之所以认为高校法学教师都应当是兼职律师,我想这首先是由高校法学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所决定的。高校法学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有很多,但最基本的一条我想是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法学各个学科的知识都有一些基本的了解。我想这一点应当是无庸质疑的。那么如何判断一位教师是否掌握法学各个学科一些基本的知识呢?我以为最合适的方法就是看他/她是否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作为一项大型的全国性的涉及法学各主要学科知识的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还是有其权威性的。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为标准,既可以权威性地衡量一位高校法学教师的法学素质水准,又可以权威性地保证所有高校法学教师的任职都起步于一个相对较高的平台上。虽然获得法学学位如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等也几乎能保证一位高校法学教师的法学素质水准和其任职起步于一个相对较高的平台上,但能保证所有高校法学教师都如此吗?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各高校的教育水平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其培养的法学博士或硕士的水平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另外,法学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等只能证明其在某一个领域有较深研究,并不一定能证明其对法学各学科知识都有一定程度了解,况且还有一些人是从法学以外的专业考上法学专业并获取法学学位的呢,这些人可能就更是如此了。所以,想想这些,我觉得还是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为标准来衡量最合适。
其次,法学本身的特点也决定了高校法学教师都应当是兼职律师。法学当然具有思辨性,但法学更具有应用性。实际上,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只有深入法律实践,才能明了法学的应用性。深入法律实践有很多途径,如被聘请当立法机关的立法顾问、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等,但我以为最合适的还是当兼职律师。且不说前者需要一定的资格才能当上,即使当上也有它工作上的局限性,因为它们都只涉及到法律的某一个方面。只有兼职律师才是不需要太多其他资格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定时间就可以了,而前已述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对一位高校法学教师来说是必需的。另外更重要的是,兼职律师的工作相对于前述其它来说是照顾到了法律的很多方面的。因此我认为高校法学教师当兼职律师对于其明了法学的应用性特点是非常合适的。
有人或许会说,虽然法学具有应用性很强的特点,但毕竟没有否认而是肯定法学也具有思辨性的特点;既然法学具有思辨性的特点,那不参加法律实践也是可以搞好法学研究的;况且现在正提倡加强教师的研究能力呢。我不否认这些,但我想提醒注意的是,高校法学教师从事的主要是教学工作,而不是纯粹的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是培养人才的,而培养人才就要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反思教师的素质。高校法学教师所培养的法律人才是面向全社会的,需要让所培养的人才跟上时代的步伐,也就是要既能掌握法学研究的前沿,又能掌握法律实践的前沿,而且更重要的可能是后者。如果教师都不参加法律实践掌握法律实践的前沿,那是无法让所培养的人才掌握法律实践的前沿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高校法学教师也应当以兼职律师的身份参加法律实践以掌握法律实践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