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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和谐的人性新质

  自然理性法则总是按照自身固有的逻辑运行。这种逻辑使人类不得不反思自身的未来的存在与发展、自身在自然界当中的位置、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作为奴隶的自然也与人类一样同为自然的一部分,要按自身的逻辑存在。人类要与自然为伍,在本质上都是其中的一部分。人类生存要以自然生存发展为前提,人类未来更以自然为依托,它是自然界的产物,终将回归自然,即人——社会——自然,融为一体。人类要以伙伴似的人道主义态度对待自然,以实现日趋“人化的自然”(包括人自身)与本来的自然一致,使人与自然和谐。这就是必须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使人对自然的理解从依赖、实践的关系达到伦理的、审美的、人道主义关系。
  二、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点上,探讨人性的新质
  (一)历史上各学派对人性的解读
  人到底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有探讨关于人是什么的“斯芬克斯之谜”。古希腊人很早就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认识你自己”等哲学命题。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开启了颂扬人的人道主义潮流,人性论和知识论渐渐成为哲学家们不可分割的研究主题。进入近代之后,康德在哲学上把人的主体性置于突出位置,“人是目的”是康德的三大道德律令之一。黑格尔以宏大的哲学观和辩证法阐释了人的劳动本质问题、人的自由问题以及人的存在方式(即需要、劳动和享受三个环节)。二战后,人道主义呼声甚急、经久不衰,从而引发了新一轮的人学思潮。其中,存在主义者把个人同社会、他人以及客观世界完全对立起来,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孤单的个人,个人在同他相对立的世界中,总是感到“恐怖”、“烦恼”与“孤寂”,人在恐怖中面临着死亡,这种绝望、恐怖的情绪正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包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如先秦时期就对人的问题进行了许多探讨,孔孟道墨各家都有许多论述。儒家强调人之为人之道,肯定人应有作为一个人的人格,应尽“为人之道”等。这些思想多为后世思想家们所继承和发挥,不失为中华民族的一笔文化遗产。历史上的哲学家都试图给出一个合理的答案,但最终都无法摆脱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窠臼而具有极端的片面性和抽象性。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指出,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2]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人”,[3]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4]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是他们的本性”。[5]社会发展到今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需要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现代行为科学研究也同样表明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有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受尊重的需要,也有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6]因此任何形式的经济发展都必须有一个关于人的本性的理论,否则就无法解决经济发展中人的问题。我们必须使经济发展符合人的本性、动机、需要,由人的需要来驱动人的行为活动,因为人的所有行为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要。亚当•斯密认为人是纯粹的“经济人”,反对政府过多干预经济,而主要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行为科学认为人的本性是“社会人”提出通过满足人的各种需要来激发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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