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人性新质的探讨
我们有必要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点上探讨人性的新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点就是人对自然能以伦理的、审美的、人道主义的宽容态度的出发点。人只能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点上,才能达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在此基础上探讨人性,强调的是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而忽视了人与自然和谐的一面。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恶化,能源和资源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产生,人生的意义被淹没在对物的片面追求中。表面上看,人拥有很多物质财富,实质上人已经沉沦,人性失落了,人失去了本真的存在。这种危机是一种人性人格的危机。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基于此,有的学者认为应从理论上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加以修正,认为“人的本质不仅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还应包括与人相联系的自然关系”。[7]
其实马克思很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马克思不仅把人作为人化的自然来把握,指出了“人的自然的本质”、[8]“人的自然主义”、“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且把自然作为人化的东西来把握,指出了“自然界的人的本质”、“自然的人道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的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9];“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10]马克思这种“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然本质”、“自然的人道主义”和“人的自然主义”的统一,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在共产主义中的统一,与当代“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非常吻合。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指出:解放了的人是人道主义品格和自然主义品格的结合。人把自己的对象性活动关联于自然界,在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创设和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人的实践把自然作为第一对象,因而它必须尊重自然,遂顺自然的规则。人在使外部自然人化的同时,也使自身的自然(即人的肉体感观)人化——人逐渐培养起具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人成为具有深刻感受力的、丰富的和全面发展的存在。
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即使作为与自然界相对独立成份,它仍然也只能是这个须臾不可分离自然的部分。我们必须以人类与自然相统一的立场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尺度,把人类的活动限制在自然许可的承载能力范围内。人类实践活动的低级阶段是以狭隘的只注重眼前物化指标缺乏人文精神的纯粹谋利性活动,具有短期行为特征。人类实践达到高度自觉状态,对产生负效应的功利和实用的结果必然自我反省,纠正实践的伦理偏差。这种深刻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批判意识纳入人类生活,即创造了人类的精神需要——对人与自然和谐需求的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由物质关系到精神关系的升华,精神关系这个高级形式的出现,是人的本质力量较高水平的体现。在这一阶段,人的本质力量体现愈充分,人与自然的关系愈和谐。伦理的、美的、人道主义的精神满足连同作为依赖、实践的物质满足一起把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层面推向新的高度。在这一层面上,人类不是自然的奴隶,自然也不是人类的奴隶。人既是自然界的部分,又是社会存在物。人的全面发展是人自身的自然发展和人自身的社会发展的统一,它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个人心理和生理、智慧与情感、意志的全面和谐。成为“完整的主体”,“从全部才能的自由表现中产生出创造性的生活表现”。[11]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由此而来的是他把自己的历史作为过程来理解,把对自然界的认识当作对他自己的现实体的认识。”[12]人类对其所面临的这一系列问题反思与解决,必然促进人类精神进步,从而在对自然的理解中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达到人的全面发展。让人类回归自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现实表现,是人类在更高层面上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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