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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和谐的人性新质

  三、“和谐社会”的内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古往今来,在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都把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和美好的模式。例如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孔子就提出过“和为贵”的观点,并将“仁”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又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形象,主张“公正即和谐”。16世纪以来,在西方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的影响下,西方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力求构建公平和法治的社会。孙中山先生曾主张将来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战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实质上是一种追求和谐社会的理论: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消除阶级对立和脑体差别,使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和谐一致,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将其概括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表明,每个人自觉地将其能力自由而全面发展定向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这一目标上。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一致、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核心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要求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人的解放与发展,它的价值取向始终落脚于人。完整地讲,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将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结合起来,就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这种生活质量不仅指人的物质生活的改善,而且还注重人的精神享受,对大自然美的追求等。) 和确保人的生活的可持续性;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尊重和关怀人性发展的一切正当要求,使一切人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并强调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并注重民主法制,用制度来确保人民的合法利益;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是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又是重中之重;对于个人来说,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因此,“和谐社会”的内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或者进一步地说“和谐社会”意味着一个更加注重相互尊重,更加注重人性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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