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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合会”及其规范化问题研究

  3、制定系统的合会法律制度,通过制度设计防范、控制、遏止合会运行的风险。在防范倒会风险方面,这些制度设计主要包括:(1)在邀会方式上禁止以广告或变相广告方式进行,尽量保留合会的人缘、地缘、血缘等传统特色,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借贷双方的信息对称,降低合会的资信风险;(2)对合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便宜公权力的管理与介入;(3)限制合会的规模,包括合会的人数或会份规模、资金规模、存续期间。(4)设定合会金借贷的利率上限,限制同一主体加入的合会数量,抑制合会的投机性。(5)规定合会会首、会员的强制性义务,规定倒会时的处理办法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等。[12]
  
【注释】  [1]王华庆:《直面民间金融——访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wh/200507080182.htm,2005-08-03。
[2]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福建省金融运行报告》, http://www.gutx.com/news/dfjj/{9549E11C-BBEC-4528-BB1D-B44137D04303}.htm,2005-5-26。
[3]参见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之一。
[4]参见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36、641页。
[5]福建福安机电业的发展便曾得益于合会的资金筹集功能,参见李庚寅,曾林阳:《民间金融组织———合会的变迁及其思考》,《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第2期,第86页。
[6]参见夏小军:《温州民间“会”的功过》,北京: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2(7)。
[7] 参见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41页。
[8]冯兴元先生对浙江省宁波市M县典型合会(帮会与标会)的运作细节所作的调查与该表完全相符合。参见冯兴元:《宁波民间合会解密》,《经济》2004年第5期,第62-64页。
[9]本小结内容参见拙文《“合会”的法律属性辨正》,《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第137-139页。
[10] 朱德林、胡海鸥:《中国的灰黑色金融》,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年版,第40页。
[11]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64-69页。张海涛:《金融背后的风险--关于保证经济安全的报告》,石油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第121—122页。
[12]本节内容参见拙文《合会风险的法律控制——以比较法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第104-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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