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老生常谈但又不得不谈的话题。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但“橘生淮南为橘 ,生于淮北则为枳”,很多国外先进的制度进入中国后就变“味”了。例如,一个品牌外资所只用了短短几个月时间,就炮制出了多份中国企业法律风险报告,吸引了无数眼球,营销味很浓。就像胡润不明白为什么有的富豪不愿意上他的富豪榜,有的反而说自己被严重低估一样。中国这个国家,有太多的特色。中国足球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众多世界级别的外国名帅都败走麦城,无法真正地带领中国队走出困境。法律就更加如此,立法上我们移植了众多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但到了中国这些制度和规则就会走形、变异,根本无法起到人们预盼的作用。需要指出,外国的同行们对中国的法律了解多少?对中国的文化了解多少?就像中国足球一样,不要对“外教”太狂热,太迷信。
3、国内律师是否能担当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大任?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的法律风险环境比过去更为复杂、严峻。目前,国内律师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涉及到对具体行业的研究。虽然一些律师也出版了一些相关书籍,但这些书大都停留在表层,缺乏深度,实用价值不高。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高水平的律师团队的紧密合作,而中国律师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
首先,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律师界、学术界来说,都是全新的课题。该课题要求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诉讼经验,还要求律师具有较高的管理学水平。放眼当今中国,符合该标准的律师凤毛麟角,律师人力资源稀缺。
其次,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个非常庞杂、艰苦的系统工程:(1)它涉及法律、管理、经济、军事等众多学科知识,是危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成为法学与管理学交叉的学科之一;(2)宏观性和微观性相结合。构建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既要构建宏观性防范机制和操作流程,也要结合行业、环节、单个企业的情况,构建微观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操作流程;既要构建横向的风险防范机制,也要构建纵向的风险防范机制;(3)本土化资源和国际化资源相结合。构建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必然要充分结合国情,充分理解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特色”,又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成功经验。
再者,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单兵作战的律师不行,松散型团队也不行,需要律师团队的紧密合作。而中国律师界的现状是,律师一盘散沙,彼此间缺乏互信,难以形成真正的团队运作,这都对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带来了困难。
还有,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需要高水平的律师团队的紧密合作,在中国律师的素质尚未能完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谨防“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出现,徒有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之名,行传统法律顾问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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