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客运送合同;
2) 产销合同和服务合同,如果该产品或服务必须在消费者住所地国以外的另一国生产或提供。
本款的例外规定不扩及于总价款(不取决于总价款是否包含其他服务项目的价格)条件下运送和安顿旅客、尤其是照管游客的合同。
第1213条:不动产合同的准据法
1. 当事人未协商选择不动产合同的准据法时,适用与合同有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若法律、合同条款或对合同性质或整体实际情况无其他规定,则不动产所在地国法视为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 有关处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地产、地表以下的地产、特定水
域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合同,适用俄罗斯法律。
第1214条:有外国人参与的成立法人的合同的准据法
有外国人参加的成立法人的合同,适用依合同规定支配法人成立的国家的法律。
第1215条:合同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依照本法典第1210条至1214条以及第1216条的规定,合同准据法特别决定下列事项:
1) 合同的解释;
2) 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的履行;
4)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后果;
5) 合同的解除;
6) 合同无效的后果。
第1216条:债权转让的准据法
1. 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就债权转让所达成的协议的准据法,依本法典第12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确定。
2. 债权转让的许可、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新债权人对债务人能有效主张权利的前提条件以及债务人适当履行义务的问题,依作为转让标的的债权的准据法确定。
第1217条:因单方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的准据法
若法律、法律行为的条件无其他规定或法律行为的性质或整体实际情况无其他说明,因单方行为引起的义务,适用因其单方法律行为而负有义务的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主要活动场所所在地国的法律。
代理权的有效期及其终止,由代理权授予地国法决定。
第1218条:支付利息的准据法
收取利息的原因、计算方式以及金钱债务利息的金额,由适用于相应债务的国家的法律决定。
第1219条:因造成损害所生义务的准据法
1. 因造成损害所生的义务,适用据以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行为或其他事件发生地国法。
若这种行为或事件的损害后果发生在另一国,造成损害者已预见或理应预见损害发生在该另一国,则可适用该国的法律。
2. 因在国外造成损害引起的义务,若各方当事人为同一国家的公民或法人,则适用该同一国家的法律。若各方当事人非同一国家的公民或法人,但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适用同一住所地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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