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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后有感

  面对中国的教育改革,明知其不可成(功)——而为之,这就是无数学人的宿命。他们不是违背规律执意建造永动机的狂徒,他们分明就是——移山之愚公、填海之精卫、穿石之滴水!一个个体的一生可能很难与一个宏大的目标相匹配,但他们注定与伟大同行。
  让教师(从学校领取酬劳的人)成为学校的所有者——多么新奇的思路。但是,为什么不干脆让学生(向学校支付费用的人)成为学校的所有者呢?岂不快哉?难道不更具有合理性吗?看来该文作者还是隐约看到了问题的症结:学校的所有者不清晰,甚至根本就是缺位。但其解决方案于理不合。教师可以扮演的是学校的外部关系人(相对于学校的所有人),与学校之间除了达成普通的工作契约关系之外,只要能够形成组织化的共同体(例如教师工会,在更为广阔的地域范围还可成立教师公会),其整体意志就足以影响甚至改变学校(所有人)一方的以往一向“我行我素”的单方意志。教师的唯一出路就在于——团结。同理,学生也可——照方抓药。在校园里,学校(所有人)将不会再“独步天下”,而会形成与教师、学生的——鼎足而立之势。稳定的三角结构,想不和谐——都很难。
  其实,教师对拥有学校的管理权,可能并不“感冒”。他们真正关心的是自身权利的实现——学术自由,教学自治。如此,就足以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阻碍将教师定位为公务员的原因恐怕不是财政负担吧,除非现行体制中教师得不到工资或只能得到与付出不相适应(当然还要和社会的总体工资水平相适应)的工资。公务员的本质是——公仆,为全体国民服务。这就从根本上与作为只为特定人群提供服务的教师区别开来。教师不是公务员,不仅不会降低其身份,而可能恰恰相反。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决定公务员身份的关键。
  “一旦将教师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则无疑是对教师地位的贬低。”真是语出惊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捍卫”教师“神圣”地位的同时,置全国其它各条战线上的劳动者于何地?“自吹自擂”不应出现在严肃的理论文章之中。众人皆知:劳动者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的劳动者——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公务员在内,教师、医生、护士、记者等等“三百六十”行,皆属劳动者的行列,作为劳动者的属性是完全一样的。分类管理,甚至分类立法(其实都是《劳动法》的特别法),只能说明其差异性、特殊性,而绝无等级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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