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的想象力与前景
周光权
【摘要】20多年来的中国刑法学总体上可以分为保持现状型研究、精巧解释型研究、推倒重来型研究和哲学探索型研究,它们各自都有一些问题,使得当下的中国刑法学面临进退两难的窘境。刑法学未来的发展受学科自信缺乏、自省能力和包容心态缺乏以及难题意识缺乏等因素的制约。中国刑法学研究水准要得到真正的、整体性的提高,必须确立独特的研究范式,找准突破口,规范地展开研究,提升中国学者的主体性反思意识和学术想象力。
【关键词】刑法学;研究类型;学术想象力;学科前景
【全文】
在法学界普遍缺乏自省习惯,法学类成果从表面上看蔚为大观但创新明显不足的今天,邓正来教授关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追问,恰逢其时地开出了一剂治病良药。邓教授以法理学为思考素材所提出的中国法学研究缺乏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等问题,
在刑法学领域同样存在。
要细致梳理中国刑法学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需要相当多的精力,更需要我们的学者有自我批评的勇气。限于篇幅,在本文中,我不会过于详细地分析当下中国的刑法学研究现状。我想重点讨论的问题是:要整体地、大幅度地推动中国刑法学研究,我们只是心无旁骛地学习别人,只要求刑法学者有基本的学术功底,显然是不够的。学者如果缺乏自省能力,缺乏想象力,如果不构筑中国的研究范式,刑法学研究的前景堪忧,整个学科发展就谈不上有太好的前途。刑法学的发展和学者的主体性反思能力和学术想象力直接相关。
一、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
20多年来中国刑法学者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学术产出“收成”很好,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整体上欣欣向荣的研究状况之下,存在一些隐忧。
迄今为止的刑法学研究状况,从总体上看,可以分为四类:
1.保持现状型研究
这是目前占多数的学者所从事的工作。保持现状意味着:(1)研究者从总体上认同苏联刑法学理论的合理性,认为对于犯罪是否成立的形式判断重于实质判断,有时将形式和实质的问题搅和在一起,对于犯罪论体系,基本坚持目前通行的四大构成要件说。(2)回避对某些关键性问题(例如刑法基本立场、共犯论、未遂论)的深入研究。即使有少数研究,也大多用所谓的折中说进行搪塞,例如不少学者总是喜欢这样的提法:中国刑法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刑法学要吸收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立场的合理性,不能有所偏废;共犯独立性和共犯从属性必须统一;未遂犯反映了主观的危险也反映了客观的危险,等等。殊不知,不疼不痒的折中说不解决任何问题,更何况有的问题根本不可能进行折中,在犯罪论部分,根据折中说在很多时候都完全无法处理案件。(3)习惯于从应然的角度站在立法论的立场进行刑法学研究,主要兴趣在于批评现行立法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基本不追求或者没有能力建构精巧的刑法解释学。(4)在现有基本理论框架的束缚之下,难以进行必要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