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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佟柔?

  有趣的是,我在海外遇到的几位毕业于国内经济法专业的留学生,他们大多不太愿意和外国学人谈起经济法这个专业名称,他们几乎不约而同地告诉人们,自己的专业是民商法(Civil Law or Business Law)。 因为他们实在有些担心,“Economic Law”或“Laws for Economy” 这些字眼会让中国以外的人们听不懂或产生误解。
  今天,我们大致可以相信,在世界范围内,经济法教研领域的从业人员主要都聚集在中国大陆。其中不乏执著而刻苦之士。他们中间有人断言,中国的经济法研究极有可能是中国法律界未来对世界法学最具贡献的部分。这种可能性或许不应排除。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自从前苏联东欧发生巨变后,中国经济法这个概念以及学科,就已经基本上和所谓“世界法学”处于“脱轨”的状态。
  后来,佟柔先生一直主张将经济法作为一个学科来看待的观点,是合乎情理的。真理本应越辩越明。无论任何一种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都值得在一定的范围内继续研究和探讨。不过,在我们中国,学术争辩的胜负也往往会触动某一方的“奶酪”。因此,为了维持“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即便是彼此言不由衷,也不妨先达成某种语焉不详或心照不宣的默契。这么多年过去了,“不争论”这个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似乎也已经渗透到了此类学术领域之中。问题在于:像这样一个涉及法学教育实践的问题,是否也需要如同某类重大历史和原则问题一样,将来留给后人和历史去做评估?
  问题往往并不像人们想的那么简单。以我平凡的想象力判断,经济法面临的难题仍会持续无解。这个难题,不仅仅将继续困扰那些执著刻苦的研究者和教学者,还将继续困扰着那些最初仰视它的学生们。据统计,全国每年招收的经济法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为数庞大、蔚为壮观。我们是不是可以顺便问一句,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和国际不“接轨”的、一直存有重大争议的学科,如此大规模地招生,是否值得三思而后行?
  今后,经济法的难题将依旧是一份需要众人指点迷津的“考卷”,它将继续考验着我们的人文鉴赏力;考验着我们的学术良知、环球视野、人文情怀、思想智慧和审美标准。正在成长中的一代新人可能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时代见证者而存在,他们会更冷静、清醒、理性和智慧地参与和介入其中,并随时提出挑战和质疑。因为新的阅读和思考方式必将摒弃了那种固化、繁琐和教条式的樊篱,而以一种探究的方式,打通他们的思想和学术价值世界,他们将有潜力去重新装点某些曾经是单薄平庸的学术殿堂。
  一生中最忙碌的日子:起草民法通则
  佟柔先生一生中最高兴的事,大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顺利起草和成功颁布。
  1986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报审阶段。世界上的事,总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就在法工委准备将民法通则草案报请人大常委讨论的同时,作为学术对立面的经济法学派也在进行紧张的“院外活动”。有消息证实,经济法学派已经迅速组成一个法案起草小组,打算起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典”,以便通过国务院行政渠道同时提交人大法工委讨论。经济法典的起草工作小组已经进驻北京西郊的一个宾馆。一场立法的赛跑已经开始。
  到底是采用民法通则? 还是采用经济法典?最后拍板的人,并不是学者,而是官方。作为一个学者,尤其是法律学者,如何与政府融洽地合作,既不趋炎附势,又能让官方从谏如流,几乎是个千古难题。像佟柔教授这样的著名学者,此时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已经不难,但人家听不听得进去,就是另一回事了。不过,这一回,以佟柔为代表的中国民法学派的声音,听上去显得格外清晰和坚定。
  人们或许已经注意到,在现阶段中国的立法活动中,一个法案的最后通过,往往和最高权力机构中的某一个核心人物的最终首肯直接相关。此刻,彭真委员长就是民法通则这部法律的重要推手。令人好奇的是,彭真最后是由于什么原因力推“民法通则”而断然否决了“经济法典”?他身边懂法律的顾问班子里究竟是哪几个人起了关键的作用?是王汉斌?还是顾昂然和杨景宇?或者是自己在法工委任职的小儿子傅洋? 至今,人们似乎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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