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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佟柔?

  我很欣赏学过医的方流芳教授对民法地位和作用的生动描述:“如果说,刑法可以作为一柄锋利的手术刀来革除社会的痈疽,那么民法则可以作为固本培元的良药来使社会保持稳定的生理平衡,促进社会的健康发育。” 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民法作为商品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形式,它把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每日每时大量发生的商品交换活动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它以一种神奇的力量将无数如同散沙般的商品所有者聚集在一起,为人类的文明创造出无数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全球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民法更是一个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国家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
  佟柔先生是新中国民法的先驱者。今天,当我们可以毫无顾虑地谈论商品和市场问题时,人们大概已经不难看到当年佟柔先生有关民法理论的局限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来人可以用挑剔的目光去评估那些在崎岖的人生路上披荆斩棘备尝艰辛的先驱者。作为后来者,永远不应当忘记的是,如果我们能少走一些弯路,避免一些挫折,多取得一些成就,那都是前人呕心沥血的代价换来的。
  教书育人、严师慈父
  1988年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的第一本独立完成的著作:《技术合同法导论》。这大概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论述技术合同这个新型合同形式的专著。佟柔老师和王益英老师还专门为我的书写了序言。他们在序言中写道:“本书作者是位青年法律工作者,他对技术合同问题进行的研究,联系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以来发展商品经济及由此有求得法律秩序这个最大的实际。”“技术合同是个新的课题,对实际工作的调查了解以及理论分析还有待深入。一本书难以求全,贵在许多方面给人以新的知识和新的思想。”
  佟柔老师当时刚刚从香港讲学回来,他告诉我,你的这本书有些新意,应该把它介绍给海外的法律专家,他当时给了我几张港台、日本法学界的知名学者的名片。记得其中有台湾的王泽鉴、翁松燃、吕荣海(王泽鉴的得意门生);香港的胡鸿烈等;还有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系的两位教授。其中吕荣海先生收到我的书后,还专门来北京找我,我们后来成了很好的朋友。现在,吕荣海担任国民党的首席法律顾问。去年,连战访问北京时,人们可以看到他在人群中忙碌的身影。
  2004年5月,翁松燃教授来美国硅谷休假期间,在一个侨社举办了一场关于两岸关系的讲座。我在当地报纸上看到消息后,驱车前往参加。讲座结束时,我走上前对翁松燃先生说:“您还记得我的名字吗?我是中国大陆来的,是佟柔教授的学生”。听到佟柔两个字,翁先生眉宇一亮,马上动情地说:“哎呀!记得!记得!佟柔先生把你的书寄给过我。佟柔先生是我最最佩服的中国大陆教授,他的学问很好!只是他过早地去世了,真是可惜。”
  佟柔教授治学和教学都十分严谨。上课时不时提问。对学生的惰性和粗心,他其实从来心里有数,但并不当场点破。时常旁敲侧击,代之严厉的批评。不过,有一次,我真的把佟老师惹火了。
  记得是1988年夏季,佟柔老师应河北人民出版社约稿,打算编辑一本“中国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书籍。佟老师请我替他担任组稿工作。我很快写出了大纲并开始联系在北京和外地的民法学者,其中大部分是当时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者,记得其中包括王利明、方流芳、郭明瑞、尹田、王卫国和周强等。可是,当我把编写大纲交给佟老师审阅时,他马上发现了问题。他问我,为什么没有把债的研究课题列入书中。这个问题问得很突然,我当时其实并没有认真思考就地说:“关于民法体系中今后是不是还需要债这个概念,目前有些争议。我自己也有些觉得债这个词似乎有些陈旧,是否可以用其他的概念代替”?佟老师当时脸色很不好看,马上就很严肃地说,我坚决反对取消债这个概念。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债这个概念是绕不过去的。我们对债的问题还应当下大力气研究,你却没有把它当回事儿。你是从哪里听来的要取消债的说法?我真不明白,我教了你这么多年,你怎么会有这么糊涂的想法呢?” 看得出来,佟老师在极力捍卫自己的民法逻辑体系,他对自己经过多年深思熟虑后得出的观点从不轻易让步。
  听见佟老师话说重了,正在厨房做饭的常凤老师突然大声说话了:“老佟,要以理服人!老佟,要以理服人”!听到夫人的话音,佟老师沉默了片刻,然后说:“我不想把我的观点强加给你。建议你去和其他同事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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