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型包装材料生产商审核其记录以便确定它有几次没能与其顾客在条款和条件上达成一致或者有几次没能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这种失败将对这家公司造成损失风险,因为包装按照顾客的设计印刷,一旦出现上述失败就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分别在四个不同年份中的五天的订单被查阅。没有就条款和条件达成协议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订单所占的百分比列表如下:
1953………………………………………… 75.0%
1954………………………………………… 69.4%
1955………………………………………… 71.5%
1956………………………………………… 59.5%
这样的情形是最为可能的:相对于对计划偶发事件、计划瑕疵履行或者取得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来说,商人们可能更注重描述交易应当如何履行。即使在购买订单和确认回单背面印制的条款相冲突的时候,买方和卖方几乎总是在出售的货物和应当支付的价款方面达成一致。声称商人们经常让其公司太随意地进行重大交易的律师们说,履行义务会以简短的文字或电话来确定;律师们反对说,其他的什么也没有明确。而且,商人们可能极少关注其交易的计划,以至于它们仅仅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5]例如,在威斯康星,需求合同(requirements contracts)——一种确定某公司所需要的货物的种类而不确定数量的合同——可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接受采访的7个人声称其公司经常在威斯康星的交易中使用需求合同。没有一个人认为缺乏法律制裁有什么关系。这些人中的3个人是专职法律顾问,在接受访谈前就熟知威斯康星的法律。另一个不希望运用法律制裁的例子可以在汽车制造商和其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中找到。生产商起草一份精心计划的协议,但是它太有计划,以至于供应商几乎只有很小的——如果有的话——抗辩制造商的法律权利。制造商出售给杂志出版商用纸时所使用的标准合同有一条定价条款,它可能十分含糊,从而使合同在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最大的一家纸品生产商的专职法律顾问声称行业中的每个人都很明白这一点,因为纽约的一个典型案件就是关于这种合同的,但是却没有人在意。最后,在通常情况下,对偶发事件和瑕疵履行进行计划的情形可能比对法律制裁进行计划的情形更常见,但是比对履行要求进行描述的情形更少见。
这样,人们就能断定:(1)很多商业交易在四个问题上反映了计划的程度——描述、偶发事件、瑕疵履行和法律制裁——但是(2)很多交易,如果不是绝大多数的话,反映出没有计划,或者只是少量计划,尤其是在法律制裁和瑕疵履行的后果方面。结果是,在交易关系持续过程中,常常存在导致善意争议的可能性。
2.交易关系调整和纠纷解决。
尽管大量的商业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非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但是交易的建立通常比这种关系的调整和纠纷的解决远具合同性。在交易关系持续期间,当一方或双方的义务通过协议得以修改时,交易就得到了调整。例如,买方可能会被允许取消其定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因为他不再需要它们;买方可能会以高于合同的价款支付给卖方,因为形势有了不同寻常的变更。纠纷解决在于决定一方是否已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了义务,以及如果没有的话,他要为此做哪些补救。例如,法庭可能需要解释一份合同的含义,确定所谓的未履行责任一方所做的事情,以及如果有任何未履行责任的情形的话,要确定被侵害一方将会得到什么救济。或者一方可能声称另一方未履行责任,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再与被宣称未履行责任的一方做生意。如果被宣称未履行责任的一方——事实上可能履行了责任——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么这项纠纷就算“解决了”。
非投机性领域里的商业交易通常能够进行调整而不产生纠纷。根据
合同法,如果B从S处以每个1美元的价格定购了1000个小器具,那么B就必须取走所有1000个小器具,否则他会违反合同,并有责任支付S直到违约时的费用以及损失的预期收益。然而,被问及关于曾经取消订货这一问题时,所有的10位采购员都表示,他们期望能够自由地取消订货,而且只承担支付给卖方诸如废弃钢材之类的主要成本的责任。[6]所有被问及的17位销售人员都声称,他们经常不得不接受取消订货。一位说:“当一个人不使用纸时,你不能要求他把纸(公司产品)吃掉。”一位有着很多大型工业公司客户的律师说:
商人们经常不会觉得他们有“一份合同”——而是有“一份订单”。他们会说“取消订单”,而不是“违反我们的合同”。当我开始执业时,我把订单取消看作是违反合同的,但是我的客户反对这样做,因为他们不认为取消订单有什么不对。大多数客户,至少在重工业领域,认为取消订货的权利是买卖关系的一部分。广泛持有的一种态度是一个人可以在一些非常模糊的界限内停止任何交易。律师们经常对这种态度惊讶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