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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亲民政府·透明政府(下)——从行政法治视角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六、结语: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光明远景
  在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亲民政府、透明政府之后,可以说就大致实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如下远期目标:政府与公民、与企业、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基本到位,政府机关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新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立法、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法律规范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13]由此可见,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权力的行使将受到更有效的约束和保障,政府与企业、与市场、与社会、与公民的关系将发生更积极、深刻的调整变化,这会带来许多机遇和挑战;故须提高理论认识,紧紧抓住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促使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法制建设步入更美好的境界。
  
【注释】  参见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48页。

1938年福斯多夫提出的“生存照顾”的概念排除了传统干涉行政(治安行政),以及属于公权力单方面提供给公民的灾难性的“济助”之纯“给付”行为。公民接受服务是有“对待给付”(交费)为前提的。福斯多夫在1959年撰文提出了生存照顾的“辅助性理论”,生存照顾是当社会不能凭己力维持“稳定”时,国家才扮演的一种“国家补充功能”。福斯多夫舍“行政补充功能”不用,而是用“国家补充功能”,已经认为生存照顾已非“行政”权力的独揽任务,概念有所发展。参见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8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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