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如果法院内部中有一小部分人徇私枉法,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不好办了。如何杜绝这样的情况存在呢?
【吕忠梅】 我们这样说,法官队伍也不是一只绝对纯洁的队伍,里面有少量的徇私枉法的现象应该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的现象。我们只能从制度方面来约束它,使得这种情况减少或者是尽可能的杜绝它的发生。大家可以看看,为什么我们设置两审终审和再审制度。法院的设置是这样的,一审和二审法院中间没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他们就是一个审判监督关系。一审法官审理的案件,到了二审和一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二审法官有权利来纠错和改变一审法官的判决。二审法院之后我们还是一个再审制度,就是审判监督制度。这个是考虑到,法官可能有几种原因可能出错。一种是我们刚才说的他故意徇私枉法。另外,就是不徇私枉法的法官,由于他的经验知识也可能出错。对于一个法律的理解你和我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也是正常的。还有有的法官没有处理过类似的案件,也有可能造成偏差。所以设置再审案件就是来杜绝这个。
【吕忠梅】 另外一个方面,是我们现在加强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现在是这样的,我们自己的监察部门每年也要查办法院徇私枉法的案件,我们也是接受当事人的举办,信息都是公开的。如果你怀疑这个法官真的是徇私枉法或者有足够的证据举报和证明他,我们也会坚决的查处。应该说,这些年来,媒体也公布了不少法院徇私枉法的案件,在这个方面,对法院的队伍来讲,我们觉得第一条是相信大多数法官是好的,大部分是忠实于法律和廉洁的。但是我们也知道,确确实实存在不廉洁不公正的情况。对这方面,我们只能从制度来约束。从内部和外部两种机制来防范,使得这种现象尽可能的减少。我们如果发现了有查证属实的枉法案件的法官,我们会把他相关的案件都进行审查的。
【网友】 打官司难是否可以理解为执行难?具体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什么样的阻碍?
【吕忠梅】 老百姓可能感觉到执行难是打官司难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现在所谓的打法律的白条,法律判决了但是执行难。执行难是打官司难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但不是完全的。我们现在讲到的执行难的问题,主要是指民事案件的执行难。有经济内容的案件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也应该说是最近十年来大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为这个事情中共中央曾经专门发文,为什么法院的事中共中央要发文件呢?因为涉及到的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司法的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我们通常讲的法律的工作关系到政府,关系到方方面面。比如说我们讲到执行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还有执行难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部分的部门不配合,通风报信,帮助隐匿财产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些执行难会涉及到困难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没有解决好,影响社会的稳定问题。这方面一个是法院要加大力度,另外需要社会各方面配合我们把执行难的问题解决好。
【吕忠梅】 对一个判决来讲,不能执行,确确实实我打这场官司的意义何在?这是我们老百姓很大的一个困惑。就这个问题,我们在访问国外的时候,我们和很多国外法官同行交流时,他们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思维的问题。中国人打官司的思维和外国人打官司的思维有所不同。他们说,我们这种执行率不高的问题他们也存在。但是他们认为,打官司是到法院去把这个事情解决了,之后是该做什么就做什么。执行不执行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他们最关心的是我们这个事情一定要了断。但是我们是一辈子的事情,或者是一辈子的积蓄都投入进来,所以我们必须要执行掉。所以我们和外国的同行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回到那个话题,他们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会高度重视风险防范。他们在前面已经做好了风险的防范,如果是不可预防的风险,打官司也没用。但是我们前面风险预防不够,打官司的期望值很高,这样就带来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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