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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心理构成要素——兼论武大郎之死

  2.社会地位的提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亦做不了长久夫妻,即使你情我愿。在每个王朝的中期,秩序已相当混乱,社会也呈现出不安的征兆。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已遭到质疑,当然不可能在花大部分的精力去戡乱的同时去营造一个宽松.平和的“法治市场”来发展私营经济。“暴力”开始成为与“钱”.“权”平行的资源使用单位。在《水浒》中,不论是卖炊饼的武大郎,还是开黑店的孙二娘,其社会地位都处于次低层,排在属于最底层的郓哥这样无依无靠的苦命人和所谓的一群“丐帮兄弟”。潘金莲作为一个女人,在古代专制时期,其地位只能依附于丈夫。与武松、西门庆等阳谷县上层人物相比,武大郎的社会地位相形见绌,达到甚至被潘氏鄙弃的地步。“自从嫁得你哥哥,吃他忒善了,被人欺负。”在虚荣心的作祟下,大户人家出身的潘金莲在选夫还是有一些见识的。
  在当丫头之时,潘氏所相中的是大户人家的员外,怎么说也算当地的“大款”;在迁居阳谷县时,其目标是阳谷县衙都头武松,即阳谷县的“公安局长”;美人计失败后,她遇上了西门庆。这位大官人不比别人,他是阳谷县首富,黑白两道都要买几分面子的关键人物。
  3.生命安全之考虑。潘金莲和西门庆之间的非法同居在我国古代专制时期(在本文中确切为宋中期“道君”时代)和同时期的中世纪都是为人所不耻,要按族规处死之罪。如英文小说《红字》中女主任既被乱石砸死。要避免自己类似的遭遇,潘金莲选择了可以消弭这种灾难的西门庆及其在同一地位上的武松等人。这一选择是合理的,但它只是构成潘金莲故意伤害武大郎的主观因素。
  真正促使潘金莲有故意伤害的犯意转化为故意杀人的犯意在《水浒》中也作了交代。武大郎在捉奸事件中,被西门庆所重伤。此时若好生休养,性命或许无碍;而武大郎天性善良,在试图提醒潘金莲改善其待遇时,是打着武松的名号。这不仅惊醒了潘氏,亦惊醒了西门庆:对二人真正能产生生命威胁的就是武松的报复。请看《水浒》第二十四回:
  潘金莲来找西门庆,告以武大郎所述,西门庆道:“苦也!我须知景阳冈上打虎的武都头,他是清河县第一个好汉!我如今却和你眷恋日久,情孚意合,却不恁地理会。如今这等说时,已是怎地好?却是苦也!“
  最终王婆献计药鸩武大郎,希望用潘金莲在内部欺骗武松,西门庆外部收买打压的手段让命案不见天日,但“公安局长“武松亲自”破案“并”自我执法“。潘氏,西门庆这对野鸳鸯阴世相见,王婆被剐,从结果来看,潘金莲保护自己的考虑不够周密,也没有能实现。在当时的情景下,武大郎被潘氏选择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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