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名 项目 传位 国祚
夏 17帝 约400年
商 30帝 约600年
周(西周、东周) 37帝 约800年
汉(西汉、东汉) 26帝 426年
唐 24帝 289年
宋(北宋、南宋) 18帝 319年
元 18帝 162年
明 17帝 276年
清 12帝 268年
注:九朝共跨3540年,共有199帝 ,每朝平均持续393年
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一朝开国之君俱为旷世之英雄,后继的守业之君多为平庸之辈。倘若开国之君奋其私智而不海纳百川、广招贤才,如何能逐鹿中原、席卷天下、履至尊而制六合?守业之君,杰出英明者甚少,其中亦多不谙世事的青年童年皇帝,假使中国这一广土众民的泱泱大国只依仗他们来治理,把国家命运全系在他们的身上,试问仅凭他们可怜的才智德行又如何能令天下承平、国祚绵延、祖宗血食三百多年呢?
二、人治主义亦重视法制
人治主义强调“治人”,并没有忽视和否定“治法”,人治主义也非常重视法制,徒法不能自行,同样,徒人也不能致治。没有法制或随意践踏法制,一个王朝若想延续数百年,那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并且,法制也不是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肆意制定出来的。法制固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根据和基础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以自由和纪律为核心的行为规范。而人们的行为自由和纪律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 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5) 因此,中国的君主们若想保有江山,就不能肆意妄为,就不能向当时的经济条件发号施令。中国的君臣们从本国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实际出发,建立了以隆礼重法、礼主刑辅为特色的传统政治法律制度。礼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世代相传的折射着中华民族精神并且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法纪与礼仪。法(中国古代的法专指
刑法)体现着礼的精神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礼的贯彻和实施。孔子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
刑法治标不治本,而礼可以标本兼治。孔子提倡以礼治国并不反对法,他只是反对刑罚不中而已。事实上孔子为相期间曾诛杀了少正卯。“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蒞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礼记.曲礼上》)正因为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用如此之大,所以孔子要求全社会的人“克己复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对当时统治集团中违反礼制的行为,孔子也进行了严厉的谴责。“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八佾是天子之礼,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礼,故而孔子认为不可容忍。孔子还作《春秋》,微言大义,以贬悖礼乱制的乱臣贼子。因此,从学说的层面上看,人治主义不认为仅有“治人”就可治国,并不主张人们(包括君主)可以无法无天,他们要求全体成员服从礼的规范,一切行为皆要符合礼的要求。从某个角度讲,人治主义非但不是法律虚无主义,反而是法律至上主义,只不过人治主义至上的法律是礼制而已。在我国学界持上述观点者也不乏其人。梁启超曾云:“儒家固甚尊人治者也,而其所以尊之者,非以其人,仍以其法。盖儒家崇拜古圣人者,谓古圣人为能知自然法,能应用自然法以制人定法也。故儒家者非持简单肤浅的人治主义,而实合人治法治以调和者也。”北大教授朱苏力在《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中说:“我认为,在中国古代是有事实上的‘法治’的,即使没有用‘法治’这个词。但是,无论人治还是法治,这都不仅仅是某个君主个人的意志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