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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主义新诂

  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实践也证明了人治主义也是重视法制(礼制)的一种治国方略。例如,“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 商朝第四代天子太甲违反了居丧之礼,伊尹把太甲流放桐宫(汤之葬地),使其思过。再如,汉昭帝驾崩,无嗣,大司马大将军霍光与众大臣迎立昌邑王刘贺继承皇位,但不久霍光等三十六朝臣奏明太后以违反居丧之礼为由,废黜了刘贺,因而后世称颂霍光为“汉之伊尹”。历史上,能恪守天子之礼成为后世楷模的天子也有许多,如周文王礼遇姜尚、汉文帝为母亲尝汤药、刘玄德三顾茅庐、唐太宗虚心纳谏等,这些君主守礼治国的事迹成为千秋佳话而广为传颂。处于九五之尊、拥有四海的天子尚且不能凌驾于礼制之上,士大夫以及庶民百姓自然也应服从礼制的约束。普通社会成员如果藐视礼法,违反礼制,无异于被社会所放逐,他们将因之在社会上寸步难行,甚至要付出生命的巨大代价。我们打开中国古代文学史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那些爱情悲剧的主人公往往因为他(她)们是礼教的叛逆者,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与焦仲卿;那些爱情正剧中的主人公因为先叛逆后回归礼教而获得蟾宫折桂、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大团圆结局,如《西厢记》中的崔莺莺与张珙。这个现象揭示了礼制对社会成员巨大的约束作用。在传统社会中,中国人生活在依礼制构建起来的上下尊卑有序的社会中,而不是生活在法律荡然无存、一片混乱的恐怖的国度里。“余生前清光绪乙末年,后甲午战争一年。六岁庚子年,八国联军入京师。十一岁光绪卒,十七岁辛亥革命,余此十二年间,亦已稍有知识,至今尚多能追忆。要之,政府动乱于上,而社会仍安定于下。固是疆土辽阔,中央与地方疏隔不亲,而社会风气亦有种种作用,敬老尊贤乃其一端。”(6) 举世皆言晚清是一个国运多舛、动荡不安之秋,钱穆先生作为那个时代的亲历者提出了政局动荡于上,然而社会安定余下的观点,说明中国传统礼制能够营造一种超稳定的社会秩序,其秩序形成机制颇为耐人寻味。
  世界上绝无一种十全十美的政治学说与政治法律制度设计,人治主义治国方略也不例外。人治主义的软肋在于它主张法先王,太看重法制之凝固性与同一性。秦汉时创制的政治法律制度,后代王朝虽然应时有所损益,但主流仍然萧规曹随,一脉相承,延续数千年,这在世界政治法律史上不能不说是一种成功。但正是这种成功造就了士人们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思想惰性。在中国社会面临巨烈变革的时候,这种思想惰性会构成社会变革的巨大阻力,甚至会使社会变革步履蹒跚。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礼教派对法理派展开猛烈攻击,最后法理派退让和妥协便是一个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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