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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漫谈

  第四部分 结尾的话
  最后稍作总结。文章天下事,得失寸心知。依法治国的进程需要法学建设紧紧跟上步伐,而法学建设除了满怀热情之外,最主要的是掌握法学研究的方法论,这其中就包含了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方法论。法学学位论文的撰写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目前所追求的素质教育也是相吻合的。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对待之。
  目前我国法学研究,包括学位论文的研究,可以说达到了空前繁盛的境界,这种势头还非常看好,并日益强劲。与我们学界正在讨论的一个话题---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相映成趣,我们现在又倡导研究包括学位论文在内的法学论文写作方法论。应该说,这个课题还值得继续研究下去。
  我国法学位论文所出现的最主要的问题,乃是学术规范化问题。具体表现在:
  1、在选题确定上不具有规范性。有时失之过大,有时过于空泛,有时过长,有时文不对题,有时故弄玄虚。
  2、论文往往缺乏主题,主题思想不规范。一篇论文,看不到作者的观点是什么,要表达什么见解,或者要提出什么问题。
  3、在文献总结上不规范。
  4、在格式上或论文的完整性上不规范。如前言、导论、结束语、结论,分段落等。
  5、在注释上不规范。一是根本不注释或只有很少注释;二是注释本身不合乎要求;三是注释内容单薄。
  6、在行文用语上生拼硬凑,佶屈聱牙,令人难以读懂。
  上述不规范的集中表现就是所谓原创性问题,这可能就是所谓的学术腐败。由此所导致的结果是:专著不像专著,论文不像论文,教科书不像教科书。
  只有克服上述不规范现象,法学学位论文才能达标,也才有资格被评为优秀论文,尤其是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与之相应,一篇好的学位论文的标准应当是:
  1、选题好;
  2、格式符合要求;
  3、观点明确、正确;
  4、资料新颖、翔实。
  5、逻辑结构严谨。
  6、结论有说服力。
  7、文笔流畅,语言水平较高。
  上述标准其实都是我们论文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写论文评语时惯用的公式型语言。一篇思想严密而坚实的论文,是规范性论文写作所期望的理想。一篇好的规范性论文,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和说服性,而这两种特性又是相辅相成的。
  希望各位同学能够以撰写法学学位论文为契机,全面检阅一下自己的法学知识,训练一下自己写作论文的能力,相信对各位的工作和发展会极其有助益的。
  
【注释】  此次讲座系汤维建教授在由中国人民大学(香港)法学研究生校友会主办的“法学论文写作座谈会”上的讲演。在此,感谢中国人民大学(香港)法学研究生会的支持!
金瑞林:《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写作》,《中外法学》1990年第6期。

段家锋、孙正丰、张世贤主编:《论文写作研究》,序,三民书局印行,1992年5月增订初版。

王力:《谈谈写论文》,载王力、朱光潜等著:《怎样写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5月版。

宋楚瑜:《如何写学术论文》,序,三民书局,1992年9月修订第7版。

饶鑫贤:《博观约取 厚积薄发----漫谈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外法学》1991年第1期。

同上。

宋楚瑜:《如何写学术论文》,三民书局,1992年9月修订第7版。

John Dewey, How we think,Boston,D.C.Heath &Co.1939.pp.32-33

魏振瀛:《怎样写民法学论文》,《中外法学》1990年第6期。

John Dewey, How we think,Boston,D.C.Heath &Co.1939.pp.81。

曾春海:《规范性论文写作》,载段家锋、孙正丰、张世贤主编:《论文写作研究》,序,三民书局印行,1992年5月增订初版。

A thesis in this sense is something that you wish to argue ,a position that you wish to maintain. the word THESIS derives from the Greek for Place。

其英文是:Trying out something in this country that has previously only been done in other countries.(Estelle M.Phillips &D.S.Pugh, How to get a Ph.D.:A handbook for Students and their supervisors,Open University Press ,1994.(2nd. Ed)p42.

Your Ph.D must have a thesis in this sense. It must argue a position.

We must emphasize that it is not the notion of a textbook perse that makes it inadequate for a Ph.D. but the lack of a thesis.P.43

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简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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