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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空出世的中国学术论纲——读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为什么正来再三指责他所批评的中国法学家们对于西方理论未加审查和批判?在他看来,“现代化范式”的症结究竟何在?根据我的阅读,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现代化范式”所依据的西方现代化理论把西方现代化的“发展”模式视为现代化的惟一模式,无视世界各国实现现代化道路的特殊性,先行排除了现代化模式的可能的多样性。按照这种理论,“整个现代化时代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经过一些特定条件的聚合而出现一个充分发展的西方社会并形成一种可以普遍化的发展模式;到第二阶段,现代化过程会促使其他的传统国家在高度发达的现代西方国家的支持、鼓舞和示范下通过加快发展而克服各自的落后状况。”(第95-96页)这就是“传统-现代”两分观的观点。对于正来的这个批评,我们当然仍可以问: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模式为何一定不会是共性大于个性,这种共性业已在西方现代化模式中显示出来,因而在原则上可视为同一个模式?然而,正来的总体性的提示是值得我们警觉的,因为迷信西方现代化模式而不思考中国现代化独特道路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的确是普遍的状态。
  第二,“现代化范式”忽视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现代化时所面临的特殊情势。正来敏锐地指出:“由于‘传统-现代’两分观完全建基于对西方历史经验的抽象和放大,所以它在根本上洞见不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任何人都无法从西方现代国家的历史上找到任何与当下发展中国家中的实际情况基本相似的情况,所谓‘现代’与‘传统’的共时性便是西方现代国家在其历史上所不曾有(也不可能有)的基本情形之一……”(第101页)同样,在“现代化范式”支配下,中国论者也“忽略对西方因其发展过程的自生自发性而不构成问题但对示范压力下的中国发展却构成问题的问题进行认真且仔细的研究”(第88页)这些见解异常精辟,在我看来不但揭示了中国现代化所面临的重大困境,也击中了“现代化范式”不能应对这种困境的要害。
  第三,“现代化范式”对于西方经验中的一些正面价值做“单一性的审视或强调”,未加反思或批判地视为当然的前提,正来举出的例子是环保的“多代人正义”观。(参看第109-110页)这意味着在当今的世界结构中,我们必须在“价值诸神”的冲突中寻求一种“根据中国思考而成的价值序列”(第263页),而不是仅仅因为一种价值是正面价值就不加思考地予以强调。正来如此概括他的立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实际上是对人之基本价值的普世性所做的一种‘弱势’的承认,而这意味着人之基本价值的普世性必须受到特定时空之序列的限定。”换言之,就是要依凭“置于世界结构或全球结构中作为特定时空的中国”,对价值问题做一种“关系性审视或批判”。(第6-7页)正来丝毫不反对将源自西方经验的正义、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引入中国的理想图景中来,问题在于,如果它们未能形成与中国这一特定时空紧密相关的特定的具体序列组合,它们所组成的就仍然是一幅西方的理想图景,并不能成为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的有机组成因素,对于我们就始终只是一些抽象空洞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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