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权法 关注民生
叶晓辉
【关键词】物权;
物权法;私法;民法
【全文】
举世注目的关注民生之法《
物权法》经过八次审议,十三年的酝酿,在十届人大获高票通过,一切尘埃落定,终成定局。此时此刻,有多少人在喜,有多少人在忧,有多少人在期盼……。记忆犹新的“违宪”之激辩,是多方利益的在博弈,其中难免存在观念的碰撞、利益的纠葛,各方摆出充足的事实和理由,共同寻找观念契合点和利益交叉点,酝酿和形成一场法治思想解放运动,传播了现代民法思想和理念,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民法思想和观念的解放运动和普及,现在我们站在中国私法精神缺失的背景中看这场争论,立法延缓,倒不失为一件好事,这样可以用更充裕的时间,在更广范围内进行更深入的私法精神普及并最终达成观念认同,由此可见,
物权法的出台是集思广益、充分酝酿、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
《
物权法》加强对私人财产中私人权益的各个方面的利益保护,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很引人注目的亮点。《
物权法》以明文昭示了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也首次对私有财产进行定义并提供法律保护。
物权法明确了私有财产的界定,直接提出私有合法财产平等受法律保护,成为中国1949年以来第一部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专门法律,这开创了中国私法的新纪元。《
物权法》的实质,主要是解决个人私有财产如何保护的问题,无疑,这将是继《
宪法》修正案之后为公民权利撑起的又一顶保护伞。
《
物权法》“十三年磨一剑”而今终于出台,它在制定的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民主。它真实见证了中国民主法治的历史进程,见证了我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进步。《
物权法》的开门立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参与立法、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提供了途径,是我国继《
合同法》之后再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采用的民主立法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整个立法过程的民主程序,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立法参与权、发言权、监督权,强化立法者的民主立法精神,提升公众对法律的热情、信赖乃至法律信仰的培植,对今后
物权法的实施和普及都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