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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政发展

  听证不仅是在行政领域,更重要的是在立法领域的发展。2000年全国人大制定的《立法法》规定,公众可以参与某些重要立法的听证。2000年广东省人大举行了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立即获得广泛发展。到2004年底,立法听证正在地方人大成为一项公众参与立法的普遍制度,全国有20多个省市都开展了立法听证。[32]
  无论是行政听证还是立法听证,作为公众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的重要制度,已经不可阻挡地在建立并发展起来。与过去民主只是一种空论的国家制度不同,听证把民主变成每个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自己关心的事务的具体行动。
  (二)媒体和舆论监督
  在近两年,我们看到中国的媒体和公众舆论[包括Internet舆论]在监督政府和维护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例如:2003年孙志刚案就是媒体和法律人士合作保护公民权利的成功行动。[33]三个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在全国许多媒体共同推动下,国务院主动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除。这只是近年来众多媒体监督国家机关和维护公民权利的突出一例。
  除了上述案子外,媒体[舆论]报道产生重大影响的案子有沈阳刘涌审判案,[34]沈阳宝马车撞人案,[35]河北农民企业家孙大午非法融资案,[36]河北霸州市警察非法拘禁杀人埋尸案,[37]湖南省嘉禾县领导集体违法拆迁侵犯公民权利案,[38]等等。这些事件都是通过媒体[舆论]的介入对事件的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还有很多腐败案件和灾害责任事故由于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才得以对政府官员和领导追究责任。[39]可见,媒体和公众舆论越来越成为一种有影响的社会力量,它能影响政府的决策。
  当然,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并非都是正面的,特别是对司法案件,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会干扰司法的公正审判。[40]但是,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发挥自己独立的作用,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进步。过去,我们从来没有发现来自民间的社会舆论、媒体有如此大的力量,能改变政府错误的法律和行为,我们首先应该充分肯定这种作用的积极意义,同时认识到有小部分媒体可能会滥用它们的权力。尽管不是所有的媒体都能恰当的行使权力,我们的社会需要有民众和舆论的声音。独立的媒体和舆论监督的出现,是推动中国宪政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用宪法维权
  1.挑战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在中国长期以来被当作政治纲领,很少被当作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手段。2001年齐玉苓案,唤醒了沉睡着的中国宪法。在这一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司法解释,指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1]宪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成为理论讨论和公众舆论的热点。尽管法学家对这一案件适用宪法的理论有不少质疑,[42]但它的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司法解释中认可宪法诉讼。[43]这是实现宪法权利迈出的一大步。
  齐玉苓案引起了多米诺效应,次年出现了一系列用宪法维权的案子。其中最重要、有影响的案件有“三名高中生诉教育部案”[44]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请求违宪审查案”。[45]如果说齐玉苓案用宪法提起诉讼还只是为了找到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三名高中生诉教育部案则完全是律师和法学者联手有意激活违宪审查机制的结果,是一例有中国特色的影响性诉讼。
  而由孙志刚案引发的三个法学博士上书事件是公民挑战违宪审查制度的成功努力。在书面请求中,他们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1982年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最终促使政府废除了一个法规,这在中国是前所未有的。[46]这一案件的成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巨大的意义。违宪审查过去只有宪法学家在法学课堂上讲,社会上几乎没有多少人知道何为违宪审查。提起这一案件的目的是试图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违宪审查。[47]尽管这一目的没有达到。但它给国家领导人上了一堂真正的宪法课——使他们了解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作用。它也激发了公民对宪法的热情,使违宪审查成为普通公民的知识,用宪法维权成为普通老百姓保护权利的重要手段。这个案件大提升了宪法的权威和价值。
  这个案件成功的秘诀在于:第一,抓住了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宪法”的时机,[48]运用了这一时机所赋予的话语权从政治上说理;第二,找到了非常充分而明显的合法理由,依法说理,因为国务院的收容遣送办法与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8条的冲突是非常明显的;第三,媒体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媒体的广泛报道,造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
  孙志刚案后,引发了一系列公民申请违宪审查的请求,如数以万计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对《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公务员体检标准涉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女性公务员提出要对《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女性与男性退休年龄不平等的内容进行违宪审查,数以千计的公民纷纷向全国人大常委要求对《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地方制定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涉嫌侵害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容进行违宪审查。[49]2004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直接促进了公民用宪法维护权利和私有财产的行动。例如,北京市一位居民在他门前粘贴宪法,以保护他的房产免于拆迁。[50]另外一例是广州市小谷围村居民以宪法维权的事件。[51]尽管这些公民以宪法维权的行动并非都能达到他们保护财产的目的,但是这些案子对推动中国宪法实施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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