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迫、引诱未成年子女脱离家庭。采取引诱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使未成年子女脱离亲权人的,是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探视。《
婚姻法》将探视权规定为离婚夫妻的权利,对不是由自己亲自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视权。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的亲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准探视权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非法剥夺亲权的行为。第三人非法剥夺亲权人的亲权,构成侵权责任。非法剥夺亲权行为,包括非法剥夺全部亲权,也包括非法剥夺部分亲权。非法剥夺亲权行为是最严重的侵害亲权行为,给亲权人以严重的精神损害。
(5)侵害亲权权利行为。以作为的行为方式对亲权的权利进行非法侵害,可以是针对亲权的整体而为,也可以是针对亲权的具体内容而实施。例如对于未满16周岁的子女引诱其参加职业,而未经其亲权人的同意,为侵害职业许可权;未经亲权人同意而诱使未成年人处分其特有财产,亦为侵害亲权财产照护权的行为。
(6)侵害亲权人的人身而致其未成年子女抚养来源断绝的行为。这种行为本为侵害健康权或生命权的行为,由于受害人具有亲权人特定身份,因而同时构成侵害亲权的行为,应该同时承担侵害亲权的赔偿责任。
2.间接侵害亲权关系的侵权行为,包括:
(1)雇佣未成年子女从事危险性工作。雇佣未成年子女从事危险性工作,给未成年子女构成极大的危险,也给其父母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构成侵权责任。
(2)向有吸毒习惯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毒品。这种行为伤害未成年人的健康,同时也对亲权构成了间接侵害,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3.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亲权利益的行为,既包括侵害亲权,又包括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2种:
(1)违背法定义务。亲权人违背法定的抚养义务,断绝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来源的,为不作为的侵害亲权行为。这是狭义的侵害亲权行为,因为抚养义务是亲权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为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亲权人拒不履行亲权的抚养义务,就是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
(2)滥用亲权。滥用亲权既指滥用人身照护权的行为,也指滥用财产照护权的行为,是以行使亲权的名义为自己谋私利,或者虽为行使亲权的目的但因未尽义务而致未成年子女遭受损害。前者为故意滥用亲权,后者为过失滥用亲权。确定滥用亲权的标准,应采客观标准,即是否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侵害亲权的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损害赔偿。亲权损害事实的形态有三种:一是财产利益的丧失,如第三人非法剥夺亲权人的财产管理权而造成收益的损失,亲权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收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第三人侵害亲权人的人身而使亲权相对人抚养供给的丧失。二是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如亲权人滥用惩戒权而造成未成年子女人身伤害、死亡。三是精神利益及精神痛苦的损害,如非法剥夺亲权人的亲权而造成的精神利益损害,致伤、致死亲权人而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丧失父母的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对于上述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