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和法律领域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实际上也就表明了我国一些法律理论人才和法律实践人才在知识结构上,既不广博也不高深。法律理论人才和法律实践人才的知识,在各学科知识与法学或法律知识之间,在法学或法律知识与自己的专业性法律知识之间,都应当有一个“T”型结构,上面一横表示知识的广度,纵向一竖表示知识的深度。第一层面,即各学科知识与法学或法律知识之间的“T”型结构,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必须的。第二层面,即法学或法律知识与自己专业性法律知识(如
刑法、民法或诉讼法)之间的“T”型结构来说,并不完全是在大学阶段形成的。法科学生 的大学阶段还是一个学习基本知识的阶段,对学校的各科知识都应当努力学习,而不可偏废。法科本科学生不应在学校课程内的学习中自主地确定一个“T”型结构,因为这个“T”型结构应当是在大学毕业以后的研究生学习中或实际工作中,根据自己的学习方向与工作需要逐步形成的。也就是说,大学生的纵向知识,还需要在研究生阶段和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这样,完善的知识结构才可能最终形成 。
(四)法律理论人才与法律实践人才的能力要求
法律理论人才与法律实践人才,与其他专业人才一样具有共同的能力要求。但与其他人才相比较,社会和职业对法律理论人才和法律实践人才又有其特殊的能力要求。
1.学习能力
法律理论人才的学习能力对于其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对于其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法学教育工作者,要能胜任自己的教育工作,就必须不断学习新的法学理论,不断学习新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学研究工作者,学习能力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他们进行研究的前提是必要的学习,他们的研究本身也无法离开必要知识的学习。学习能力对于法律理论人才和法律实践人才都十分重要,是他们成为相应人才的先决条件,也是他们保持相应人才身份,而不名存实亡或不被淘汰的保证。
2.概括能力
法律理论人才必须既注意理论的进步又关注实践的发展。对于众说纷纭的理论必须要有概括。对于纷繁的法律实践,概括更有其存在的意义。概括能力对于法律理论人才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对理论与实践的总结,都离不开概括的思维。
概括对于法律实践人才也是不能缺少的。法律实践人才会面对各种案件。各种案件都是由各种证据材料来说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将各种证据材料加以综合就需要概括。没有这种概括,就无法把握案件的全貌,无法对错综复杂的案件进行归纳。
3.分析能力
分析能力对于法律理论人才来说是一种最基本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法律理论人才甚至无法称之为法律理论人才。在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工作中,分析是最经常的思维手段。将艰深的理论加以明晰的分析是其最经常的工作。对一些法学理论予以条分缕析,是进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必须。
分析能力对于法律实践人才也是特别重要的。摆在法律实践人才面前的可能是十分复杂的案件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如何认识,必然要依赖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才能把握案件的真实情况,才能正确适用法律。这种分析既包括对客观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分析,也包括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分析。只有这两个方面的分析都很好地进行了,法律才可能被很好适用。
4.解决问题能力
法律理论人才面对的是无穷无尽的理论难题,他们不仅要对这些难题进行分析,而且也需要对这些难题加以解决。对于法律实践人才来说,随时都面临着如何解决问题的任务。每一个案件就是一个问题,或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只有一个一个都被解决了,才可能在教育过程、理论研究和案件处理上得到科学的结果,才可能实现预定的目标。
(五)法律实践人才的道德修养
法律理论人才与法律实践人才都必须遵守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法律理论人才包括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工作者。他们的道德要求与其他教育工作者和科研工作者相比较,并无特别的地方。但法律实践人才的工作就是法律的适用,它关系着法律能否被有效实施等重大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法律保护,社会的正义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的重大问题,因此法律实践人才的道德修养就有特别强调的必要。在历朝历代,法律实践人才的道德要求都被提高到相当的高度来认识。法律实践人才当然得符合社会一般的道德要求,对此,我们不予论述。这里所要论述的是,道德规范对于法律理论人才和法律实践人才的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