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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中的芦苇——访刘剑文教授

  针对目前我国税收法治面临的上述问题,刘剑文教授着重提出了“税收之债”的理念,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私法中有关“债”的理论,赋予了传统的弱势一方以更多的权利,藉以平衡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保障和规制税收行为能够合法、公平、高效地进行。刘剑文教授在采访中强调,我国税收法治由于被学者、民众的长期忽视、国家环境的长期封闭等原因,一直以来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但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程中,在国际社会各种先进理念的有力冲击下,税收——包括财政的法治化进程得到了高速发展的空间;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经贸一体化、现代化无疑是大势所趋,也对我国的财税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切都昭示着财税法的巨大生命力和广阔的拓展性,同时也为学者的研究留下了更多的空白领域,面对这一问题,刘剑文教授从立法角度道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国财税法,包括《税收基本法》、《预算法》等等,在制定或者修改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面临着一个在被西方理念渗透的同时如何保持独立性的问题。财税法的前进,不管是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都离不开批判性地对西方有关观念的借鉴,比如在《预算法》的修改中,需要借鉴西方理念,强调纳税人更多地参与对政府的监督,政府的财政支出应尽量透明化;还比如在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也应加入类似西方的税收法定主义、公平主义、效率主义指导原则。但我认为,单纯的西方化或者中西结合都不会是我们国家税法的出路,这里最主要的还是一个法的本土性和国际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的问题,其实从对‘法’的认识上看,很多东西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共通的——比如我国很早就有了所谓‘平等’的观念,可每个国家的‘平等’放入具体情景中又都是不同的。所以西方有关理念尽管值得借鉴,但一定要放入我们的国家环境中去考量,看是否真正适合我们去栽培,才能做到理念与实际的互动,在大方向上保证财税法在紧跟时代的同时具有中国特色。”
  活动•风采
  刘剑文教授在进入北大法学院工作之前,曾任武大法学院副院长,如今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十年。十年,不算短也不算长,关键在于一个人在这段时间里做了什么。如果在十年中,除上文提到的担任《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外,还主持了二十多项国家级或部级课题的研究,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创建了在e世界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财税法网”;组织成立了由80多所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支持的“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发起了世界各国著名财税法学者参加的世界税法协会(International Tax Law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ITLA),并任主席。目前,世界税法协会(ITLA)的理事有80余人,主要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荷兰、日本、韩国、印度、哥伦比亚、泰国、中国的顶尖财税法专家、学者。世界税法协会(ITLA)是由中国学者牵头成立并且担任主席的第一个法学类国际学术组织; 2003年创立了“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于2005年被北京大学评为“优秀科研机构”(全校只评了14个),是唯一的法学类优秀科研机构(法学类研究机构约30个)。那么这十年的确没有分秒虚掷,更何况,他所组织参与的活动还远不止这些,而他的学术研究却一如既往的严谨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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