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携款外逃往往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远走高飞”的分步骤计划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迄今为止,国际合作难。
10、反侦查能力增强,潜伏期变长。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受到打击后,普遍增强了反侦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以智能、金钱、权势和人情,实施反侦查伎俩,千方百计对抗查处,逃避打击。他们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方法及有关政策法律有所了解,对要害罪证十分敏感。有些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就考虑、策划了退路,订立了攻守同盟,采取了自我保护的反侦查措施。当前突出的表现是案犯隐匿罪证,隐蔽转移赃款,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和通讯手段串证、串供,与检察机关周旋、对抗,直至携款潜逃。
职务经济犯罪集团化,他们关系网密,保护层厚,这使得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了也很难立即查处。当时发现不了,以致这类犯罪出现团伙化和严峻化的态势,造成了严重危害。特别是,这期间他可以更从容地销匿证据、转移赃款、办理护照潜逃到国外,给反腐工作带来困难,给了很多贪官边腐败边升迁的机会。
二、国企职务经济犯罪特殊成因分析:
目前对成因的分析存在官样文章及面面俱到、蜻蜓点水之嫌。国企成为职务经济犯罪的重灾区有着综合原因和复杂的社会背景。国企职务经济犯罪成因是一个多种因素揉合在一起有机地发生系统作用的,情况相当复杂。在这里,我想讲一下与国企职务经济犯罪联系最为密切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间接的、宏观上的原因涉及到全民所有制等国家制度方面的问题。通俗地讲,亚爷的大量的钱交给个人来管理,是完全基于对善良人性的高度信赖,没有好的机制约束,国有资产流失在所难免。
2、来源于国企外部的、对国企职务经济犯罪产生直接影响的原因。
当前,国企处于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旧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的过渡阶段,企业普遍实行政企分开,在强调企业自主权时,政府却放松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制约,尤其是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大家都知道,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与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在组织人事上对企业用人存在“重关系,轻政治”、“重能力,轻品性”,采用人治的暗箱操作的用人方式等缺陷。用人腐败。司法腐败。
审计、纪检监察、司法侦查部门监督不到位。
银行监督不到位。今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成立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并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拉开中国反洗钱大战帷幕。到明年1月,国内所有商行都建立反洗钱组织和制度。但任重而道远。
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万美金(加)元以上的资金流动,银行系统就会报告监察机构。对于资金流动的操控者,发达国家、政府往往会保持高度警戒。相比之下,我国在监控资金流向方面还处于各自为政,形不成有效的防范体系。
财产申报等制度未建立及完善。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就有“做官先报家底”的法律。我国近几年在党政关干部中也实行了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应当在继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要制定以“反腐败法”为主体的各项单行法规,比如应尽快制定《反腐败法》、《监督法》、《新闻法》、《举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经济活动实名法》、《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以便把廉政建设以及监督机关的职能、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除了重视制定有关事后惩戒性的法规外,更要加强事前预防性的制定,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严格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不能完全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部分企业工作人员对预期个人收入期望不高,加上我国现行体制下养老保险、离退休金制度的不完善,一些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金、退休金因为企业不景气而领不到或不能足额领取,生活没有保障;更有一些领导,在任时行有车、住有食,前呼后拥,十分气派,离任后风光不再,反差太大,心理难免失衡,这些情况也使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对国家事业热情不高,积极性减退,而对于自家亲友的事却十分上心,为自己的将来先留后路,把国有资产慢慢转化为个人私有。
税制不合理等等。
惩罚的力度,特别惩罚的面不够,惩罚的方式不公及非法治,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数,司法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相反,有副作用。出事者给人一种“当衰”的感觉。
3、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当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约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业在逐步摆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企权力增大的同时,相当管理、监督制约不健全、不到位,忽略企业内部的制约制度的健康和完善。 未形成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 “上级没时间监督;同级没有胆量监督;班子内没人能监督;老百姓不知情无法监督;”“董事不管事,监事不监事,股东成摆设”的局面。国企虽设有纪检、审计、工会等组织,但其监督基本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发挥。国企分配制度不合理,工资低。
4 、个人的品行、性格、知识结构、文化质素等因素也影响到是否犯罪及是否出事。同样的环境中为什么你犯罪,为什么你出事?结合我对职务犯罪办案思考,人的出事往往与权力斗争有关;同时,固执及过于张扬、过于放纵自己的行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盲,对金钱欲望过份强烈(重点谈谈金钱观可举个人例)、不善于考虑别人及平衡关系、有赌博、冒险心态是走向犯罪者普遍存在的特点。我将他们分为五种类型:
“得意忘形”型(林X案)……
“胆大妄为”型(周X案)……举某领导,编顺口溜: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收,什么话都敢说,什么女人都敢睡的“四敢”英雄。
“心存侥幸”型(周X案)……
“法盲”型(刘X案)……
“为友所误”型(陈X案)……
三、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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