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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探知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思考(上)

宋相现:《民事诉讼法》, 博英社2002 年版, 第440 页。
这里的案件事实仅指实体性事实亦即与实体争议有关的事实, 不包括程序性事实亦即涉及程序事项的事实。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仅适用于诉讼的实体形成面, 在程序推进面上实行职权主义, 因此辩论主义适用范围与程序性事实无关。
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 林剑锋译, 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第340 页。
参见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第109 页。
前引, 高桥宏志书, 第342 页。
参见前引, 王亚新书, 第111 页。
三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 汪一凡译,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 年版, 第187 页。
李学灯:《证据法比较研究》,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 年版, 第112 页。
参见前引, 高桥宏志书, 第330 页。
前引, 宋相现书, 第644 页。
参见前引, 三月章书, 第190 页。
前引, 高桥宏志书, 第335 页。
前引, 高桥宏志书, 第338 页。
参见 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王亚新、刘荣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第11 页。
参见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第106 页。
骆永家:《阐明权》, 载杨建华主编:《民事诉讼法之研讨》第4 册, 台湾三民书局1984 年版, 第171 页。
前引, 三月章书, 第196 页。
宋春雨:《解读< 证据规定> 》, 载李国光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 1997 - 2002 年)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年版, 第589 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版, 第3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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