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企业应对点津(五)
石先广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对
【全文】
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
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中国法制出版社),该书将于近期面世。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转载!
二十、用人单位情况发生变化时的劳动合同履行
【法条】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34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析】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劳动合同该如何履行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双方仍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
【应对点津】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但是,用人单位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可能也会因此发生调整,并且又可能需要对单位员工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以适应企业调整的需要。
二十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法条】第35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析】这一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形式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劳动合同变更完全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变更劳动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固定下来,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应对点津】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形式,尤其是变更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法产生变更劳动合同的效果。
二十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