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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侵权法律方法的实际应用(医疗侵权案例分析)

  分析与认定(参照标准、证明评价、证明标准结合式)
  1、患者前期状况:6月28日上午复查CT显示血肿已开始吸收,原告生命体征正常,一般状态良好,已改为二级护理。
  2、损害结果:王某至今处于植物人状态。
  3、争议的诊疗行为:6月28日上午约10时左右,医务人员给王某进行微创术后引流,向头颅内留置的引流管注入了约5ml“药物”,医嘱和护理记录中没有记载药名及药量,但在收费单据上有尿激酶的记载。
  4、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认定:患者病情平稳,生命体征正常,一般状态良好,为二级护理,注药后即刻出现呼吸停止,因果关系明确(100%)。手术指征选择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违法行为认定:“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术”适用于出血未破入脑室者,经CT定位后将导管置于血肿中央抽出血液,然后注入尿激酶,夹闭引流管,612小时后开放引流,若无血液流出即不再注入尿激酶。医务人员在引流管已无血液流出的情况下注入5ml“药物”,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医疗过错成立,注入“尿激酶”操作违法。术前小结中依影像学确认原告丘脑出血6毫升已破入脑室,与术中“抽出20毫升新鲜血性液体”,不足以证明术前诊断错误。
  6、实际解决过程:本案正在审理之中,法院未采纳原告“事务自道缘由”和“表见证明”的意见,依职权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原告先行交纳鉴定费2800元。
  注:参照标准引自《临床诊疗规范丛书——实用内科》,陈国玉 主编: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849页。
  6 案例五 
  某女45岁,因上腹部突然持续性绞痛,伴恶心、呕吐,突然晕倒在地就诊。首诊医生对患者先行救治然后拟收住院治疗,患者因无钱拒绝住院治疗。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先免费住进普外科,查体血压90/60毫米汞柱,上腹部饱满,全腹压痛,有上腹部局限性肌紧张,有移动性浊音,肠鸣音减弱。辅助检查血糖24毫摩尔/升,B超回报:急性胆囊炎,胆囊下方积液。入院诊断;感染性休克、急性胆囊炎、糖尿病。在全麻下行胆囊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患者心率112次,医生于0:50分看过患者后给西地兰0.2mg入壶。其丈夫回家取衣服离开了医院。0:56分患者拔掉所有的引流管和输液管,同病房的病友来不及阻拦,患者从八楼的窗户跳下死亡。
  原告(患方家属)认为:病人住在医院里,从医院的楼上跳下致死,医院
  要负完全责任。在法庭上患方提出是医生应用了西地兰,及患者酸中毒导致患者产生幻觉,造成了跳楼的结果。
  被告(医方)认为:1、患者神志正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选择放弃了自
  己的生命权。2、医院有对患者的医疗权利义务,不包括对放弃生命的随时监护。
  3、正规的执行了术后一级护理所完成的工作。所以对患者的死亡医院不承担任
  何责任。 
  法院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西地兰及患者酸中毒均不能
  对患者产生幻觉作用。
  实际解决过程: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患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免收全部诉讼费,医方承担鉴定费。
  本案背景: 患者夫妻均无工作,享受低保,无医疗保险。患者生前胆囊
  炎、糖尿病反复发作无钱医治,病贫交集,女儿面临辍学。术后夫妻对本次医疗费用筹措十分为难,据同病房病友反映其丈夫是流着眼泪离开病房去取衣服的。
  7 案例六
  某女47岁,农民,因全身乏力伴耳鸣1月,于1999年11月5日入院治疗。入院时检查:贫血严重,胸骨明显压痛,肝、脾、淋巴结不肿大。其他未见明显异常。入院时化验:白细胞1.6×109/L、血红蛋白66g/L、血小板75×109/L早幼粒细胞3/20。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合并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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