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给予维甲酸诱导缓解及肝素控制DIC治疗。治疗前向患者和其家属交代病情:由于病人患严重的白血病同时合并DIC,随时有全身各器官出血而导致生命危险。
11月8日,常规检查:凝血酶原时间22秒,明显延长,3P试验(++++),第一时间的骨髓检查显示增生明显活跃,早幼粒细胞83%,其他系统明显受到抑制。
11月9日,病人出现视物模糊,即请眼科医师会诊。会诊检查与建议:双眼视力明显下降,对光反射(+)。眼底可见视盘边缘不清、静脉迁曲扩张,动脉细,A:V=1:2,网膜水肿,可见点、片状出血以及黄白色点状渗出,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消失,说明此时病人的眼底已经有出血,同时有白血病细胞的侵润。原则应积极的治疗原发病以及DIC。
11月15日,血液检查提示:白血病细胞明显增长达到24.7×109/L,血小板下降为52×109/L,其中血液中的早幼粒细胞82%,中幼粒细胞2%,同时病人的DIC常规检查提示较前明显加重,眼底检查出血较前加重。
11月16日应用维甲酸联合小剂量DA方案进行化疗,以控制白血病的发展及合并的DIC,同时应用抑制不良反应的药物缓解消化道反应,保护心脏、肝脏、肾脏等治疗,并按照眼科医生的会诊意见采取相应的处理。
11月22日,化疗结束。病人血液系统检查出现血液系统缓解的表现,早幼粒细胞减少。
12月1日骨髓检查增生明显活跃,早幼粒细胞12%,白细胞、血红蛋白以及血小板逐渐升高并恢复正常。说明治疗效果明显。
12月18日再次骨穿检查提示增生活跃,早幼粒细胞1%,白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维持正常,说明临床以及血液学完全缓解,病人的视力未见加重,
12月24日,按照白血病的治疗原则缓解以后必须强化以及巩固治疗,以避免病情复发,采用A(阿克拉霉素:抗癌抗生素、不良反应较轻)方案治疗。
12月27日化验血常规正常,随后出现骨髓抑制,白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下降,未出现其他明显的化疗反应,治疗效果良好。
2000年1月17日 ,血常规逐渐恢复正常。眼底的出血没有进一步加重。1月25日出院。2003年3月3日患者视神经萎缩坏死失明,遂提起诉讼。
原告(患方)认为:失明是由于化疗用药不当引起。
被告(医方)认为:失明与药物副作用无关,是白血病合并DIC所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失明与药物副作用无关,是白血病合并DIC所至。
理论依据:实用内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九版,十一章,第1700页)指出,并发DIC患者几乎全部出血,其中死于DIC者占20%-25%,由于血小板减少(占95%),可出现齿龈渗血,皮肤瘀点、鼻衄和月经过多,视网膜出血可引起失明。新编药物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十五版,第694页)记载,维甲酸对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完全缓解率可达90%,其疗效已被证实和公认。医疗文献对维甲酸毒副作用无引起失明的记载。
实际解决过程: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庭质证后,失明患者摸索而起在其丈夫搀扶下离开法庭(原告无其他代理人),法官再三说明诉讼法中原告无
故离开法庭的后果,但他们委婉却坚决地拒绝了法官和被告方律师的劝阻。原告方离开后很长一段时间法庭内一片沉寂。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本案问题:患者因全身乏力伴耳鸣1月,于1999年11月5日入院治疗。
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合并DIC。11月6日,给予维甲酸诱导缓解及肝素控制DIC治疗。此时,病人患严重的白血病同时合并DIC,随时有全身各器官出血而导致生命危险。11月9日,病人出现视物模糊请眼科医师会诊,病人的眼底已经有出血,同时有白血病细胞的侵润。本应积极的治疗原发病以及DIC,然而直到11月15日,病人的DIC常规检查提示较前明显加重,眼底检查出血较前加重情况出现后,才于11月16日应用维甲酸联合小剂量DA方案进行正式化疗,控制白血病的发展及合并的DIC不及时。从11月9日起算,至11月16日进行正式化疗,延误了7天;延误治疗与后来的患者视神经萎缩坏死失明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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