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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与业主自治

  构建和谐社区需要充分尊重业主自治,如果没有业主自治,我们就无法落实业主权利,就无法管理业主的共有财产。
  《物权法》充分尊重业主自治。《物权法》是私法,业主自治体现私法自治。业主自治就是要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
  第一,构建和谐社区需要充分尊重业主自治。很多人还没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有人提出说,把业主召集起来开业主大会很难实现,甚至连开会的场地都没有,《物权法》的规定脱离现实。但是我认为,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物权法》上规定的很多业主权利也就没有意义了。现在,我国有将近五亿人住在社区,相互之间会产生各种冲突和纠纷。是不是产生了这些问题后,大家都要去法院解决?实践中已经提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唱歌打牌影响其他人休息等,这些问题都要法院来解决是不现实的,这样就需要业主自治。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在小区的体现就是构建和谐社区,而构建和谐社区必须要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的功能,就要真正实现业主自治。不能遇事都找政府、找法院。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制定相关的规则章程,解决业主间的矛盾,约束业主的行为。如果没有业主自治的话,像小区内对业主的收费等问题都要通过司法调节的话,就根本无法管理好自己的社区,更谈不上构建和谐小区。
  第二,如果没有业主自治,我们就无法落实《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比如自行管理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聘任权、解聘权、监督权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业主权利,如果没有业主大会,这些权利根本就无法落实。有人提出,即使有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不好,但是单个业主却无权解聘它。关于这个问题,应当明确,有些权利是法律赋予全体业主的,单个业主自然没有权利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在房屋刚开始销售的时候业主比较少,由开发商聘请物业公司是合理的。但是随着业主的增多,业主就有权召开业主大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物业服务公司,而不受开发商的限制。业主享有自行管理权,行使这个权利也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单个业主无法行使自行管理权。为什么实践中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很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聘请的,不是由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公司实质上很容易受到开发商的影响,即使收费很高或者服务质量差,业主也没有办法。如果是通过业主大会聘请物业公司的,那么收费问题就必须按照管理规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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