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懂法的农民是愚蠢的,但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责任感的研究者看到这种状况,可能会非常汗颜。在法律的大门前,他们是可怜的。
不懂法的农民,如果没有律师或者其他懂法律的人的帮助,而是直接进入法庭,坐在原告或者被告位置上,他们将会如何表现以及会造成什么结果呢?我们分几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假如对方当事人也是不懂法并且没有懂法的人的帮助。双方当事人都不懂法,他们在法官的提示下开庭,履行开庭程序。在法官角度上,这些当事人的话根本就不上路,答非所问,因此有些法律名词他们根本就不懂,法官着急,结果是尽快开完庭了事,没必要为这些整天面对的事烦心。而且我们不能忘记,去法院的农民当事人的心情是急切的,他们的这些“理”已经讲了无数遍给无数人听了,在法庭上,他们仍然口若悬河,在不明白法院诉讼技巧的情况下,还是以习惯的叙述方式表达,他们的叙述中真正和诉讼有关的信息其实并不是特别多,这增加了法官截取有效信息的难度。他们所叙述的主要乡村里的“理”,在他们的脑子里,这东西就是评判是否的根本,如果法院不接受这些,就是不公正。而法律并不同于“理”,法官做了很多他们不了解的行为。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利用诉讼最大限度地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的情况下,会造成什么结果呢?我们不难知道,主审法官根据庭上庭下的信息自己决断,依据法律判决。这样,面对的双方都不懂法,形式上双方还算公平。
第二种情况,假如一方当事人不懂法并没有懂法的人的帮助,而另一方当事人则懂法或者有懂法的人帮助。这样不懂法的一方在法庭上仍然是答非所问,说不出什么东西。而懂法一方当事人在偷着乐。他们可以相对有效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指责对方的不足,明显处于优势地位。法院最后的判决当然会按照法律对待这一方的诉讼请求。在形式意义上,双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通过上面两种情况的分析,我的问题是:1、不懂法的当事人有何不利?2、决定双方形式上不公平的实质原因是什么?3、如何实现公平?或者说是制度上应该如何改进?
回答第1问:不懂法的当事人事实上失去了主张一些权利的机会,这些权利只要主张,必然能得到法官的支持。但他们没有提出,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法官不能额外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上述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这就有赖于法官了,法官为了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可能通过某种正当形式去尽量实现双方潜在的利益,最终维持基本的公平,同时也使农民当事人容易接受。在第二种情况下,不懂法一方只能“哑巴吃黄连”了,无话可说,按照法律,无论在哪都不行。举个例子,我了解一个案件,一次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是农民,不懂法,另一方是城里人,请了律师。他们都受伤了,其中农民一方家庭条件比较差,治疗以后已经没有什么钱了,没有钱去请律师,没有代理人。在开庭时候,对方提出了一系列请求,而这个农民只是说家里没钱了,别的也不知道该怎么说,挺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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