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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道迷途——中部地区基层法院实习观感

  回答第2问:这种不公平的原因是双方力量的不平等,有了法律服务,提供了法律技术,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懂法一方则不具有这些条件,力量相对单薄,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现代社会,在诉讼中对当事人有对法律知识和诉讼技术的要求,不具有法律知识和诉讼技术,当然处于不利地位。
  回答第3问: 如何有效进行改进以实现公平,需要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着手。在立法过程中,从第一部法律诞生开始,法律制定者都是具有深厚法律知识的专家、学者等,他们生活在繁华的大城市,他们视野里的人们大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一些法律知识或者法律服务。因此,在立法的设计中,他们潜意识里都假设当事人都是具有法律知识的,都是懂的诉讼过程的,甚至是具有高超的诉讼技术。在这种预设下,他们的法律条文的实施被想象为是在懂法律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他们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公正。而事实上,中国当代农民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程序设计是所假设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术,因此,可以非常坚定的说,在理论上,他们的立法不是给此时此刻不懂法的农民立的,农民不能适用这样的法,但事实上法律的另一逻辑要求农民必须适用。
  这对农民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但面临这种状况,连法律条文都不懂的农民如何知晓这些法理,他们即使知道,又怎么有能力去要求自己的利益呢?又有谁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说这些呢?即使这样做,又会有什么结果呢?我想这个问题是任何法学家一时半会都回答不上来的。因为问题远不止这样,上面所述仅仅是一面之辞,带来了义愤,却解决不了问题。
  即使是我的推断和论证是正确的,我还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难道应该让中国的农民不进入法治社会或者给中国的农民另外立法吗?不可能的。农民虽然在中国占了八亿,但农民绝对还没有力量去阻止法治的进程或者要求为农民重新弄一个法律体系。多大的力量都不行,带来的只能是反思,而对岸仍然正在依照城市人的标准在立法。历史的力量是无限的,无可阻挡的,这是一股全球化的飓风。
  或许我们应该断言,这些农民天生就是付出代价的一代,就像原始的资本积累作为条件创造发达的现代工业一样。只有经历了这段时间的“阵痛”,才能让他们的子子孙孙知道这些痛楚,进而缓慢的懂法,慢慢的懂法的人约来越多了,这样的不公就越来越少了。另外,时代在发展,教育在发展,经济在发展,“有钱了,咱还怕什么?咱去请律师!”我们可以往好处想,可以充满希望,可以保持乐观。不过即使在未来,仍然有那么一群人存在,他们还是不懂法,还是没有钱请律师,还是仍然得不到法律援助,还是不公平。然而,从未来的美梦中醒来的时候,我却发现生我养我的大平原上仍有许多正在阵痛的农民们,他们真可怜!
  凭什么让他们来承受这一些苦难?我想不通。
  或许,我同时也在解释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法治在农村地区推行缓慢,或者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地区遭到很多人的排斥。这还是缘于他们不懂法,不懂法就不懂法律处理方式的精妙与科学之处,他们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自己的最起码的利益。法院的判决过程和结果还是难以接受的,不懂法律作为处理纠纷方式的精妙与科学之处,就不会在法院回来以后心服口服。并且在他们的脑子里,情理还是判断事物是非的标准,不管法律怎么样,他们利用法律和诉讼的目的还是为了把这个“理”弄清楚,只有这样了他们才服气,纠纷才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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