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经过了烦琐的过程却并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因此他们告诫同乡们:“不要去法院了,那地方也没用没,这个社会到处黑暗,地位低的人就是在哪儿都受欺负”。尽管这不是事实,但在老乡们的知识体系下,这是亲身经历的,也是被大家看见的,因此是最有说服力的。于是出现了一种现象,一个人打过官司后,周围很多人对打官司更是避而远之。因此,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难以推行下去,现代法院永远难以区分于老百姓认识的封建衙门。
不过事实可能没有这么糟,因为基层法官也是智慧的,他们也是生长在这里,对当地社会有所了解,如何达到一个另双方满意的结果,可能法律并不是说了就全算的。法律在那里是“用”,而圆满的解决问题才是“体”,不然导致群众的上访,法官就麻烦了。上访有理,法官无理,没有解决问题,没有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官在判决中实际上是在间接的为了实现纠纷圆满解决而努力,他们喜欢用调解的方式,可以不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无奈的决定。调解可以让双方都没有怨言,给法官一个好的评价。实际上,调解可能比法院判决更加的公正,更加好的解决问题。因此,调解在一定程度上是更合适的方式,也因此得到广泛的推行。但并不是所有的调解都是好的,并不排除,有些法官在难以完美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害怕承担一些不良的后果,硬是让当事人调解。最后导致长期拖着不判决,把当事人都惹恼了,这种现象也是很常见的。
在之前,我似乎在绕过法律援助不谈,法律援助确实不好说。据我了解,其实农民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是很难的。司法局有法律援助中心,但是这些机构并不是真的就提供法律援助,里面的法律服务人员其实还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法律服务还是要收费的,而且还不少。除非认识司法局的人,还可以搞一个不收费的法律援助,其实这很难。
法律援助或许是解决上面一个大问题的最有效的方式,但法律援助面对8亿农民的话,会感到自己太渺小了。如果能发展真正的免费法律援助,上面的困难是可以得到较好解决的。这是一个更加难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但这是一盏灯,是一座灯塔,可以带来无限的希望,寄托无限的情思。
(三)平平凡凡的法官
在广袤的中原大地上,存在着平平凡凡的法官,却面临着纷繁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解决往往需要很强的创造性。可以这么说,越是基层的问题越难办,因为基层的问题涉及到的社会问题太复杂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基层法院的法官的法律理论素质往往是相对较低的。并没有深厚法律理论功底的法官在面对形形色色典型案件后,他们的法律视野、对法律的认识都不同于专业的法学家和发达城市的法官们。这些农村地区的法官在农村人案件中演绎着什么呢?
1、恼人的判决书
在本报告第二部分已经提到,这些法官们往往是具有智慧的,展现出了创造力。有些令人叹服,有些则难以尽如人意。在不考虑外界因素的印象,仅仅是从解决纠纷角度出发,面对上述不懂法的农民当事人,为了保存心中的丝丝正义,纠缠在情理和法条之间寻找一个立足之地,也算是绞尽脑汁,兢兢业业。之所以说是纠缠在情理与法条之间,是因为完全按法律规定,解决不了基层的那些麻烦事,为了真正的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就必须做出变通,但出来的裁判书又必须是面向公众,封存作为历史的,需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这这种情况下,写判决书往往成为让法官烦恼的事,判决书不好写,经常会有很多判决书等待写,写这样的判决书需要灵感,不能急,尽管这样确实导致了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等待再等待,但可以理解。如果有谁对此表示不满,请设计一套更好的处理方法,当然,这个任务是那些专家学者的事,我想他们也会愁眉不展。基层的事总不会那么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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