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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司法心理学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3)与当事人共情。共情(EMPATHY),指的是一种能深入他人主观世界,了解其感受的能力。对于共情,许多学者有着精辟的阐述。Mayeroff (1971)认为,共情就是“关怀一个人,必须能够了解他及他的世界,就好像我就是他,我必须能够好像用他的眼看他的世界及他自己一样,而不能把他看成物品一样从外面去审核、观察,必须能与他同在他的世界里,并进入他的世界,从内部去体认他的生活方式,及他的目标与方向”[7]。共情,是运用心理学方法的基础,这是一个具有心理学家品质的优秀的法官的最高境界。
  (4)不失时机地针对性地运用心理学策略。例如,适时地运用行为心理学上的物质接受法(如递杯开水)、改变距离法(如拉近谈话距离)、变换环境法和社会心理学上的增加氛围法、暗示法等策略来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和自认,提高法官当庭认证能力和案件调解成功率。 这里强调一下暗示法,所谓暗示,是指人或环境以不明显的方式向人体发出某种信息,个体无意中受到住处的影响,并做出相应行动的心理现象。暗示是一种被主观意愿肯定了的假设,不一定有根据,但由于主观上已经肯定了它的存在,心理上便竭力趋于结果的内容。暗示包括积极暗示和消极暗示。同样有半杯水,消极者说:"我只剩下了半杯水。"积极者说:"我还有半杯水!"同样情况,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态度与价值判断,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自我心理暗示。留心过第三届世界杯女足比赛吗?看台上打出"中国女足必胜"的横幅,是球迷对中国女足队员的暗示,让队员们增添取胜的信心;而开赛前,女足队员肩靠挽成 一个圆圈,大喊:"中国队,加油!加油!加油!"则是女足姑娘们给予自己的心理暗示,从而以最佳的状态、饱满的激情投入角逐。中国女足凭着精湛的球技,更靠良好的心理——顽强的斗志和临阵不乱、有条不紊的整体配合而赢得辉煌,也赢得了人们的爱戴。辉煌之后归来,以孙雯为代表的女足姑娘们所表现出的不骄不躁 的"平常心",更显出令人景仰的大气。 笔者回想起以前接触的一名法官,在一次庭审结束双方在笔录上签字的时候,说了一句话“当事人打官司,全凭证据。没证据,就得败诉。”结果引来了当事人的不满,马上说这名法官不公正,请求他回避。当时分析法官说得话也没错,谁主张,谁举证,没证据,就很可能要败诉啊!可是现在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无意中这个当事人得到了消极的暗示,他认为法官说他没证据,即他要败诉,所以引来对法官的不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多使用积极的暗示,少使用或不使用消极的心理暗示。已期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三)规则限制。实践中,法官运用心理学方法办案,难免操作不当,引发当事人对法院公正性的质疑。为此,必须引入一定的规则予以限制。笔者认为这些规则应是:一是要中立、公开;二是要正确引导,而不能误导;三是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四是应当遵守“不单独接触”的原则,注意暗示的场合和时机,例如应在法庭小结过程中、在质证过程中或庭审调解过程中,以及在发现诉讼参与人陈述有矛盾的时候或者在诉讼参加者在案件关键环节的陈述含糊其辞的时候及时运用;五是注意不要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不能随意侵犯其心灵空间,同时还要因人而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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