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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司法心理学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四、司法心理学在民事审判中的一些有益尝试
  (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了缓解来访者情绪,缓和其心态,体现人文关怀,在立案大厅里播放一些轻松优美的音乐,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诉讼。
  (二)测谎技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积极意义。所谓测谎技术,就是借助专门的测谎仪器,由专业人员对被测试人在陈述事实或回答问题时所产生的生理指标,进行跟踪、记录、观察和分析,以同步了解被测试人的心理状况,并根据这些生理指标的变化情况,最终得出被测试人在陈述或回答时是否说谎的判断结论。目前,测谎结论尚不能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被使用,但我们还是应当看到其积极的一面。虽然测谎技术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但法官判断案情也不会仅仅依赖测谎结果,而是综合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判断。对于法官而言,测谎结果仅是一个间接参考,法官有权对其判断,自由裁量是否采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测谎技术引入民事审判,经过实践发现,法院使用测谎手段可以进一步证实已有证据的可靠性或者补充判案的证据,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审判人员的审判信心。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即使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发现疑点,因而在决策时会出现心理上的动摇或信心不足,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心理冲突无法解决,自己的疑惑也得不到证实,在使用测谎技术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大部分也可以得到解决,如果测谎结果与审判人员的判断一致,则可增强他的信心,促使尽快决策,迅速处理案件;如果测谎结果与审判员的判断相悖,则也能促使他重新认真审查全部证据,从而作出相应的考虑,因此,测谎技术的使用,为审判工作建立了一个支持系统,增加了信息量,提供了决策依据,提高了审判工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把心理学引入审判实践。通过组织封闭式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开展趣味活动等,大力开展法官心理引导、心理培训,帮助法官化解各方面的心理困扰,对提高法官队伍心理素质和办案水平,增强司法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官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该院及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共性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在调解中“会感受、会倾听、会沟通、会说理”的“四会”调解法,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案件调解结案率大幅上升。
  五、有关司法心理学应该加入法官培训教材。
  法官法施行以来,法院实行了对法官的定期轮训和续职培训的制度,但是有关教材,编写不够全面,笔者建议将有关司法心理学内容写入法官培训教材或列入培训范围,以求司法心理学在审判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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