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值得深思的一起恶性命案

  辩护过程及法院判决:2004年11月21日,刘X被逮捕,2004年12月19日刘X被XX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5年3月6日XX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本案的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刘X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无疑,且刘X主观恶性之大,手段之恶劣,引起社会关注之广泛,正常来说,刘X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这件惨绝人寰、动机恶劣的恶性杀人案惊动了当地的政府和百姓,广大媒体也纷纷对此事进行大幅报道,司法独立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面对沸腾的民意,领导的签批指示,媒体的狂轰滥炸,受审法官能否顶住压力居中判决也是一个疑问。在这个大背景之下,我们选择为刘X作有罪辩护,避免与强大的社会舆论、领导批示作正面对抗,采用迂回的方法,渗透法理情,让法官觉得刘X是有悔改之意的,对死者表示深切的同情,且让他们觉得造成这个悲剧的发生,不仅仅是刘X个人的原因,其中还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最后恰到好处地提出我国对未成年人减轻处罚的立法理念,刘X刚满十四周岁,是未成年人中的“未成年人”,理应减轻处罚。2005年3月12日法院判决刘X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X当庭表示不上诉。
   这起案件引发的深思:没有哪一个人天生是罪犯胚子,没有哪一个人是带着罪犯的印记呱呱落地的。人性本善,一个人之所以滑入犯罪的泥坑,有个人、社会,主观、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被社会指责、仇恨的刘X,被施以刑罚的同时,同样也是受害者。是什么因素将他一步步推向犯罪的深渊?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刘母的偏见为儿子踏上犯罪之路埋下了伏笔。刘X处于这样一个“凤朝凰”的家庭,父亲老实巴交,性格内向,性情温和,从没讲过一句粗话;母亲却泼辣刁蛮,是强悍的“河东狮”,天天埋怨、嘲讽丈夫“懦弱无能”、“不是男人”。她骨子里认为,世界不接受脆弱的男人,是男人就应该天不怕、地不怕。
  刘母总想把“梦想”传给自己的下一代,虽然嫁不到“真男人”,但仍可把儿子们培养成“铮铮男子汉”。刘母挑了“威”“劲”“武”“林”四个字分别给四个儿子取名,以此寄予厚望。
  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刘X从小就喜欢舞刀弄棒。他脾气狂躁,遇事很少心平气和地与人沟通,动不动就大打出手。刘母称赞其有“男子气概”、“震得住人”。有一次,儿子打架回来,告诉刘母吃了对方的亏,刘母却责备道,“打几个人都打不过,没出息”。
  这样,在刘母的“推波助澜”下,刘X的暴力倾向“愈演愈烈”。
  二、刘家家境贫寒,刘某父母为谋生日夜奔波,家庭教育观淡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刘某父母文化水平低,只能以三轮车搭客为生,早出晚归,“风里来、雨里去”,一点一滴地挣体力钱。家里还有三个正在读书的兄弟要供养,经济十分拮据。
  由于自身文化欠缺,刘某父母很少读书看报接纳新东西,也没督促孩子读书学习,更少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在许多乡下人眼里,养小孩就和养家禽一样,把他们喂大就完成任务了,大多对家庭教育的问题置若罔闻。出事后,刘母的反应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她对死者没有一丝愧疚,对死者家属没有任何的歉意,“赔偿”更是决口不谈。她到公安局见刘X时,只是一个劲地为儿子开脱:“是他人小,不懂事。下回不会再犯了”,“都是康X的错,是他太串了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