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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芝浩的问题与方法

白芝浩的问题与方法


金自宁


【全文】
  一、功能主义者白芝浩白芝浩(Walter Bagehot)生于1826年,卒于1877年。在那个时代,现代学科分类已经开始浮现,但学科间壁垒尚未森严。白芝浩在今天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公法学领域都是著名的历史人物。据我有限的阅读经验,他在经济学领域里的知名度,主要来自他长期担任《经济学人(Economist)》的主编;就原创性思想的贡献而言,经济学史上群星璀灿,很难找到他的位置。在社会学领域,同样主张将进化论应用于人类社会,白芝浩的影响远远不及有“达尔文之斗犬”之称的同时代人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在政治学领域,他在后人心中的地位也无法与其同时代人密尔(又译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5)相比。但是,在英国甚至世界公法思想史上,白芝浩是一位不应被忽略的重要人物。白芝浩在公法思想史上不应被忽略,但事实上却常常被忽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的同时代人(生活时期稍晚)戴雪(A.V. Dicey, 1835-1922)对后世的影响太大了,——戴雪“在公法思想中被安置在如此显赫的一个位置,以至于我们如今很难注意到戴雪之前的任何公法作品,似乎公法这一学科就是戴雪发明的”。 因此,戴雪以后几乎所有研究英国公法思想的著作都会从研究戴雪的思想着手,哪怕是根本不同意戴雪的方法与结论,也要在批判戴雪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而几乎完全想不到戴雪以前的公法学说。戴雪在为其带来学术盛名的著作《宪法研究导论》 1885年初版序言和正文第一章中曾特别论及他与白芝浩在研究路径上的不同,认为白芝浩的《英国宪制》 的研究是政治学的,分析的是“政治体系实际功能”;而他自己的视角是法学的,关心的是英国宪法中的原则与原理。该书中译本的译者雷宾南先生也提及戴雪的研究方法与白芝浩(该中译本译作贝吉)在研究方法上的区别, 即白芝浩作为政治学者的代表,对英国宪制的研究“详于典则而略于法律,未免遗漏英宪所有的特殊法律精神”,——此处的“典则”指的是惯例(convention),即现实运作的“活法”,它与戴雪所研究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不同,它是“有时间性的关系”,“必不能具有永久性”。这些说明虽然只是寥寥数语,语焉不详,但很明显,其本意只在说明戴雪确有理由站在律师的立场,只考察能在法院适用的规则,而并不在于完全否定白芝浩的研究方法。在更广阔的视野里,戴雪对法学与政治学的区分是十九世纪后半期特有的努力。在那之前,各国的公法学(或更确切地说,是“国法学”)与同样以一国国体政体运作规则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学,一直纠缠在一起——正因为如此,戴雪才需要努力区分法律教授对公法的研究和政治学者对政制的研究之不同,并试图论证这种区分的必要性。以后来者的眼光看,他的论证虽然简略,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运用英国当代公法学者洛克林在《公法与政治理论》 一书中确立的英国公法思想之不同风格的区分,我们可以简洁地将戴雪与白芝浩在公法研究方法分别标记为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如上所述,自从戴雪将实证分析方法应用于公法领域并获得巨大成功以来,英国公法学的主流就一直是以戴雪为典范的、以分析实证主义为特色的规范主义风格,而白芝浩恰恰属于在戴雪之后就被挤到了边缘的功能主义风格。事实上,戴雪之后规范主义方法“一家独尊,莫与争锋”的局面未必是戴雪的本意:且不说戴雪在《宪法研究导论》初版时在指出政治学者视角不足之前先承认了政治学者对宪制研究的重要意义,仅从《宪法研究导论》30年后再版时所加导言中曾大段引用白芝浩的研究成果来看,戴雪本人对白芝浩的研究方法以及由其方法得来的洞见也保留了相当的敬意。只是,戴雪的追随者们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有意无意中忽略了这一点。全面讨论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视角的优缺利弊不是本文能够完成的任务。在此,只需要一般性地指出:在规范主义者看来,公法学应当排除历史和政治的考虑,确立和发展具有“法律人”特色的体系,公法学的任务就在于“阐明哪些法律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安排这些法律之间的等级秩序、解释它们的涵义,并且尽可能展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而在功能主义者眼中,法律不止是法律,它还是民族生存发展的手段或途径或关键所在,这就要求始终将法律放到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来考察。所以,比起以戴雪为代表的规范主义风格,白芝浩所属的功能主义风格拥有更具包容性的开放视角。在十九世纪后期英国公法思想主流从开放的功能主义走向狭隘的规范主义这一历史转变中,白芝浩恰恰是最后一位持“开放”视角的有影响力的人物。——敏感者会在这里发现历史的悖谬之处:一方面,白芝浩对后世的影响因戴雪的巨大成功而相形见绌;另一方面,恰恰是戴雪所代表的不同公法研究路径获得压倒性的胜利,使得白芝浩所归属的“开放”路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门庭冷落,反而成就了白芝浩的历史地位。当然,在戴雪之前的时代,意识到法律、尤其是决定了一国国体和政体的宪政制度深深扎根于社会之中并尝试将政制与具体的社会历史状况之间建立关联的努力是十分常见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孟德斯鸠 。但是,与孟德斯鸠所代表的十八世纪先辈相比,十九世纪的学者们所共有的显著特色是他们的思想沐浴在进化论 的光辉之中。——白芝浩象他的同时代人(如梅因和密尔)一样不仅相信人类社会有一个从野蛮到文明的演进过程,法律和政制的变迁是这一社会进步过程的组成部分;还相信进化的规律是事物的普遍规律,认定进步不可避免、人类社会必然趋于完善; 而且,从《物理与政治》一书来看,白芝浩显然还象他的许多同时代人一样相信,自然选择和遗传原理在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的生存竞争中同样起着作用。在这样的精神氛围和思想背景之中,进步是一件理所当然、自然而然的事,它本不应成为问题,但它恰恰成为了白芝浩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二、白芝浩的“进步问题” 在《物理与政治》一书中,白芝浩考察了人类历史上有文字记载之前的原始社会到文明时代的政治国家的发展历程。他提出:在远古时期,那些率先达到更高组织水平的民族,那些幸运地创造或形成了更强调团结而压抑个人创造性的习俗制度的民族,那些能够将狂躁无常、无组织无纪律的史前人凝聚为集体的民族,成为了民族之争中的胜利者和征服者。在政治组织出现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只有拥有比习俗团体更容忍、鼓励个人创造性的商谈政体(government by disscusion)才能带来民族的繁盛,用白芝浩自己话来说,这时候的民族最好能“能够享有习俗的好处而不受其害”,也就是能够“同时拥有秩序和选择”,这样“进步的弹簧”就会“开始它们的弹跳运动。”(第5篇“商谈时代”)。初看起来,白芝浩所讨论的似乎是如下悖论:怎样把生存所必需的集体团结(或说凝聚力cohesion)和进步所必需的个人创新(或说可变性variability)结合起来。用现代人的话来说,这就是一个如何保障有秩序的自由,或说有自由的秩序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个问题是文明社会中所有民族都面临着的一个根本问题,因为它的回答关系到一个共同体的政治结构、一个民族的基本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是每一代人都有必要作出自己的探索的问题;因为每个种族、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给出自己的回答——置身于竞争的世界之中,只有作出成功回答的种族、民族、国家才能成功地生存下去。然而,这种问题其实只是现代人的问题,——那些关心这个问题的现代人当然可以从此角度解读白芝浩并领受他的启发; 但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是白芝浩在著作中的中心关注。白芝浩真正关心的是:在人类历史上,“为何进步的民族这么少”?因为白芝浩注意到了在他生活时代里一般人因为断定进步是理所当然、自然而然的而根本没有注意到如下奇怪现象:古人对于进步其实毫无概念(第2篇)。十九世纪的英国是日不落帝国,十九世纪的英国人可以溢于言表地自豪或骄傲。我们在白芝浩的《英国宪制》中很容易找到流露了这种情绪的文字。然而,《物理与政治》一书反映出来的更多的是一种“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居于当时最强大最发达的国家(甚至不用加上“之一”),白芝浩却在思考民族进步和停滞的秘密:究竟是什么带来了民族的进步?又是什么造成了民族的停滞?——他似乎在担心,就象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的一样,正在“进步”之中英国将象许多曾有过进步的民族那样,很快走向停滞,并且因为停滞不前而被其他民族超越、最终被历史抛弃。白芝浩能够超越其同代人的骄傲自满而注意到停滞的危险,与他有意要将生物史上的进化论与人类社会变迁相提并论一以贯之这一特殊的研究视角不无关系:既然生物学中的进化论有生物史上的化石为证据,白芝浩自然也要考察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既然在生物进化论中,变异是首要的原则,那么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也应当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而考察人类历史上所发现的事实却恰恰相反:有那么多民族陷入了停滞不前的状态之中——置身于这种状态的人当然对进步毫无概念,——能够进步的民族反而是极少的。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人类历史上进步的民族这么少而停滞不前的民族那么多?通过一番“将自然选择和遗传原理应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研究,白芝浩提出了如下解释:早期文明阶段中,人类的生存环境险恶并且高度不确定,最松散的团体都能打败孤立的巨人,只有那些能够最成功地确立一种被称为“守法主义”的习俗统治的民族,才有可能胜过其他民族而生存下来。这就意味着,在此阶段,进步的要求是确立习俗的统治。然而,在接下来的时代中,“只有在如下幸运之中,即守法主义的力量大得足够将民族团结在一起但又不至于抹杀所有差异并毁灭变化这一永恒的自然倾向时,进步才有可能”(第2篇的第二部分)。在白芝浩看来,近代出现的商谈政体正是结合了守法与变化两方面因素的优良政体,有幸在适当时间采用了商谈政体的民族,既继承了习俗社会的优点,同时又留下了个人创新的空间。也就是说,在此一阶段,进步的要求体现为通过发挥社会成员的创造性而冲破习俗的统治,而在上一阶段习俗的统治却恰恰通过扼制变化、扼制社会成员的个性与创造性才确立起来的。这就是进步在历史上为何比停滞少见:上一阶段的进步往往走过了头,使得习俗的统治过于僵硬,根本没有给下一阶段的进步——即冲破习俗的统治——留下可能。所以,对于白芝浩而言,根本不存在一成不变的、脱离具体历史条件、绝对的、优良政制,成功的政体是与特定历史环境相适应的政体。历史条件改变了,可以成功、应该会成功的政体就会随之改变。只有能够适应变化了的历史条件的政体才是真正优良的政体。显然,正如白芝浩自己强调过的,上述观念有助于澄清现代人在不自觉中假定为不可置疑的如下观念:比如近代革命以前的政治制度一无是处,是愚昧、落后的体现,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才是理性文明的成果;或者个人的创造性是社会进步的源泉,损害个人自由的制度将会妨碍社会进步等等。——如果我们能够接受白芝浩对人类社会演化历史的上述解释,就会发现,在今人看来残暴可怕的等级政制和习俗统治自有其存在的意义——用白芝浩的话来说,“隔离的时代有其功用,因为那个时代训练了人——为人类不再彼此分离的时代作着准备”(第1篇);习俗统治自有其功用,因为“如果不以确定的法律和习惯约束自己他们就不能成为真正的民族”(第4篇);而且,个人创造性并不一定总是有利于进步,至少在人类早期社会,约束个人的创造性或说易变性,使团体“同一”化是在险恶环境中生存在所必需的。不具备白芝浩所具备的上述历史的眼光,不进入白芝浩自己的问题意识,就难以公正地理解白芝浩有关英国宪制的具体主张。一个典型的例证是断言白芝浩“极其反对任何导向民主的东西”。《英国宪制》剑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的编者保罗.史密斯就是这样认为的,他还说,对白芝浩而言,“人民有关自己如何受到统治的错觉并不是一种需要治疗的疾病”;与密尔相比,白芝浩“没有让人们感觉到政治制度可以成为人民开化和进步的途径。相反,他所理想化的内阁政府保证自己统治的方法就是让人民足够无知和尊崇,从而使更高阶层可以不受阴碍、并且实际上不受评论地进行统治。”他甚至宣布,白芝浩使他的自由政体建立在了“非理性的基础”之上,还不无讽刺地说:“自由主义在19世纪的任务是驱逐迷信,但却最终把迷信当成了盟友。” 我认为,这种评论是有失公正的,至少对白芝浩缺少足够“同情的理解”。不错,白芝浩反对他写作时代里英国扩大选举权利的改革。基于一种信念或热情,从近代革命以来似乎已经成为普适的永恒的民主价值出发,对白芝浩作出“政治不正确”的评断是相当容易的。但是,如果不把白芝浩想象成一个阶级敌人,不是简单地主张“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都要拥护”,而是试图理解他的逻辑,就会发现在普选权问题上,白芝浩并不是在抽象地、一般地反对大众的普选权利,只是反对在他写作的年代、在英国实行普选。通过对《物理与政治》一书中对历史证据的考察,白芝浩坚信成功的政制是与特定历史条件相适应的政制。正是对英国具体的、现实的历史条件的考察使白芝浩相信,在他写作时,英国人民的特性与他们当时的宪制基本上是互相协调的。扩大选举权,作为对英国政制的改变面临如下障碍:英国(与法国不同)是人民并不同质的国家,大多数“无知者”并不具备从事政治(比如选举)的愿望和能力,这是立法者们变革现有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的制约条件之一。在这种条件的制约下,普选的民主将意味着“金钱的统治”, 而这并不是赋予普选权之律法的鼓吹者们所期望的结果。实际上,在《物理与政治》一书中,白芝浩也曾本着同一立场提到,商谈制在人们能够“镇定持续实践宽容”的英国取得了成功,但在“一听到不同意见就大叫大嚷的”法国却注定会失败(第5篇)。这表明,白芝浩清醒地看到了同样的制度施于不同的行动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如果用现代制度经济学的语言来表达,白芝浩在这里所谈论的其实是制度与制度中的行动者之间相互配合的问题。换句话说,对改变当时的英国宪制扩大选举权的举措,白芝浩之所以感到忧心忡忡,不是基于抽象的意识形态或阶级立场,而是基于对英国宪制种种制约条件的考察;并不是因为扩大选举权侵犯了他头脑中的某种贵族意识或“迷信”,而恰恰是因为他能够清醒地意识到政治制度的变革并不是在一张白纸上作画,而要受到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当然,白芝浩对英国宪制的上述观察、判断和信心本身可能是错误的。但是,从白芝浩反对普选制的上述理由来看,反对普选制并不能证明白芝浩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只能证明他是一个 “功能主义风格”的公法学人,或者说,他是一个注重社会政策或法律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的约束之中会发生什么样的实际效果的公法学人。三、社会达尔文主义?《物理与政治》一书的副标题是,“‘自然选择’与‘遗传’原理应用于政治社会之思考”。 这自然会令人想起有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是是非非。 “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贬义短语,这主要是因为它在立法政策方面的如下规范含义:将适用于生物之间生存斗争、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适用于人类社会,似乎意味着淘汰社会中的不适应者是社会进步所必不可少的步骤,所以应当放任自然淘汰不适应者甚至主动进行人工淘汰。任何缓和或减少弱者将受到或已受到之挫折的人为努力,都是对“自然的”社会进化过程的干扰和妨碍。 这种逻辑下的经济社会政策,背后潜藏了如下价值判断、道德立场和伦理态度: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强肉强食是“自然”而合理的现象;这显然属于有利于既得利益者的强权逻辑。从此强权逻辑出发,可以进一步引申出更为激进的主张,即我们所熟知的纳粹主义者的主张:社会中那些不能适应的、失败者,无论是种族、民族还是阶层或个人,都是比较低劣的人,他们不值得同情,活该承受“自然”淘汰的命运。但是,上述流行观点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我们都知道,知识是双刃剑,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用布尔迪厄的话说,人们对同一知识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运用,一种是玩世不恭地(cynically),只管运用这种知识为自身利益服务,而不考虑这样的世界是否公正、美好;另一种运用是治疗地(clinical),运用这种知识更好地与那些我们认为不公正、不道德的事作斗争。“知识本身并不能决定我们对它作何种使用。归根到底,这事关我们自己的选择。” 适者生存作为无论有关生物界还是人类社会的知识,它无法为自己被不当使用负责。近代中国人运用进化论唤醒国人以图变法救国,不正是一种“治疗地”运用吗?仅仅因为鲁迅所谓的“兽性爱国之士” 打着进化论的幌子欺凌弱小国家奴役异族人民就怪罪进化论,就象因为枪弹伤人就怪罪火药的发明一样有失偏颇。当然,这并不是否认,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激进主张容易种族主义帝国主义结合在一起。英国学者皮特.鲍勒在《进化思想史》一书就详细介绍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后来的国家主义、种族主义和纳粹主义的历史关联。这种分析是否恰当,并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只是他在提及白芝浩时,指责《物理与政治》一书着重强调了“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性”,并认为“白芝浩并没有倡导个人竞争,他赞赏任何有助于个人从属于社会意志的东西,包括宗教。教堂与国家应为民族的强大而团结一致,思想自由则应受到压制。” 这似乎比《英国宪制》的编者保罗.史密斯更不公正。就具体观点而言,白芝浩在《物理与政治》中十分强调商谈政体中个人的创造性对于进步的重要性,从而与曾为纳粹政策提供理论支持的国家主义拉开了距离。事实上,在白芝浩看来,群体内部的团结和群体成员个人的创造性,对于进步都是不可或缺的。首先,“人类的进步要求人类为了发展而合作”(第6篇),而这种合作是在习俗的统治之下才得以确立的;这之后,“最大的困难事实上并不在于保留这样的世界而是结束它”(第6篇),是商谈政体打破了习俗时代的束缚,解放了人的原创性,使“那时的人能够在被古老习惯钉死之前就改变其状况”(第6篇)。“一旦商谈政体已经变得足够强大以致于能够确保其稳定的存在,”自由就成为“政治领域的光和热”,成为“令人强大使人进步的力量”。(第6篇)所以,可以说,《进化思想史》的上述断言犯下了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错误。值得一提的是,白芝浩在《物理与政治》一书中曾明确指出,诸如“自由国家专属特别的种族(即雅利安人)”,此种族“形成自由国家的能力比较优良并且特别”(第5篇)之类看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他还从正反两方面提出了历史证据:一方面,有些雅利安人种的族群,如孟加拉人在当时并不是自由的;另一方面,某些非雅利安人种,如闪族人也被证明有建立自由政体的能力。虽然,白芝浩最终也没能解释为何只有人类中的一小部分“拥有了一种随着时间流逝就包含了商谈原则的政体”, 但他的上述分析已经与为纳粹主义提供支持的另一种理论,即种族主义也划清了界限。而且,由于更关注活生生的具体经验而不是干枯抽象的理论,白芝浩甚至多多少少避开了一般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中的重要缺陷,即单线进化论的机械和简化。他在考察人类社会演化历史时,既看到了成功生存下来的民族,也注意到了因不成功而消亡的民族,——考虑到人的天性总是倾向于关注成功者而忽略失败者,历史的记录也总是倾向于保留成功者而不是失败者的痕迹,白芝浩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正是这种全面使他能够看到偶然因素在历史发展中作用,由此就能看到历史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从而避开机械决定论的泥潭。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假如没有列车时刻表,没有人知道哪辆火车何时出发,赶上车的人就并不比那个没赶上的人更聪明或更有效率,然而,他却会早好几个小时到达二人共同的目的地。”(第6篇)令人遗憾的是,白芝浩在赶车的比喻将各民族的“目的地”预设为共同的;这和其著作中其他一些内容一样,显示出他仍在单线进化论的影响之下。最明显的例子是,他将现代的一些未开化民族,如美洲印第安人、澳大利亚土著等当作停滞在人类进步早期阶段的遗留物,从而或隐或现地将之标记为人类进化之梯中的“低等种族”。在当时的欧洲,这是一种流行的偏见。事实上,后来的研究者公认,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与拉马克的单纯进化论不同,强调的是分支进化。达尔文的理论只承认人类来自共同的祖先,并在后来的适应不同环境过程中,获得了许多不同特征,严格说来,这只是一个分化过程而不必是“进化”过程。 这种分化理论并不包含如下内容:我们可以抽象地、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地就这些特征排出一条由低级向高级进化的等级系列来。换句话说,我们既不能采纳十九世纪的流行见解,对同一时间不同空间内存在物排出优劣,因为以适应各自的环境的程度而言,它们/他们完全可以是同样优秀的;同样理由,我们也不能屈从于至今仍然流行的、有关进化论的误解,以时间为维度,认为先出现者必劣,后出现者必优。 其实,在论述“如果不是最早,也是最伟大的”(第5篇)雅典共和国因不适应古代世界而成为“自由失败”的标记(第1篇之三)之时,白芝浩已经接近了上述观念。他认为,虽然雅典在古代世界是失败者,但在现代人眼中,她仍然代表了比其征服者“更高级”的文明。而这就意味着,在生存斗争中,只是适者生存,不一定是优胜劣汰。¬也就是说,在生存斗争中成功地生存下来只是意味着生存者适应了特定时空的环境条件,并不意味着在一般意义上生存者比那些因不适应而被淘汰者更优秀。此种意识离多线演化的历史观已经只有一步之遥。当然,以“事后诸葛”的眼光,为白芝浩未能在此处更进一步而遗憾,已经属于“苛求古人”了。也许正是因为多多少少意识到了单线进化论式的“进步”观有违基本历史事实,白芝浩在《物理与政治》结集出版时增加的第6篇文章中,专门讨论了“进步”一词的含义。他清楚地意识到,主教、生物学教授以及其他的人,对何谓进步何谓落后持有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的看法。为了避开这一令人头疼的问题,白芝浩采用了功能主义者常常采取的实用主义态度宣布:赋予进步歧义的各方都有自己的道理,但他“应当拒绝卷入有关技术、道德或宗教等备受争议的判断之中”;所以他要诉诸当时的社会共识,即“一种百分之九十九或更多的人都会承认的进步”(第6篇)。虽然,这种做法将会使他更深地陷入当时流行的偏见之中;但即使今天的人也不能不承认这是一种聪明的作法,因为今天我们已经知道,离开了作为先见的“偏见”,我们根本无法进行任何思考(因此有必要始终对自己的思考持一种开放的反思态度)。——考虑到在白芝浩生活的那个时代,哲学阐释学尚未向人们揭示出这样的知识;白芝浩能够坦承其进步定义来自社会共识,并不宣称其进步概念是永恒不变的客观真理,这就已经难能可贵了。四、结语在英国,白芝浩之后,戴雪所代表的规范主义风格作为主流一直不断地遭遇功能主义风格的挑战,虽然这些挑战至今未能动摇主流的优势地位,但能够使越来越多的人看出戴雪所主张的“纯”法学视角在回应现实方面存在的不足。20世纪后期以来,人们虽然未必都能同意公法学不过是“一种相当特殊的政治话语形态”,但至少可以观察到一种“功能主义风格的再生”现象。 在这样历史背景之中,白芝浩所代表的、在公法学与政治学、社会学之间建立起联系的努力,就重新显现出了重要性。然而,对于中国人而言,白芝浩的意义不仅限于公法思想史以及公法研究方法论领域。白芝浩有关民族“进步”之根本问题和将“适者生存”原理应用于政治社会领域的基本方法,对于近代以来的中国人有着更特别的意味。最能体现这种特别意味的,莫过于严复曾打算将《物理与政治》一书的书名翻译为《格致治平相关论》 了:在旧中国,从格物致知起步寻求治国平天下的方策,是传统知识分子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在近代中国,出于“救亡图存”的愿望而寻找“强国”之道,仍是旧中国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之情怀的延续;而在当代中国,正在进行之中的对自由宪政与民主主权、对“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探讨,既与传统中国知识分子对“格致治平”追求一脉相承,更与近代中国对强国之术的探讨息息相通,——与进化论有关的语词和观念,如“进化”、“竞争”、“优胜劣汰”在中国当前的讨论中仍保持着生命与活力。 对于白芝浩这样典型的英国人而言,强国之道、宪政宪制等问题也许属于“永远也无法通过理性来解决”的问题。因为,白芝浩象哈耶克一样认为,英国政制不符合理性的逻辑,不是任何有意设计的结果,而是诸多历史原因作用之下的自然结果;并由此相信“最优秀的实践性事物是由一个无法解释的过程产生的,因此他们倾向于怀疑任何可以解释的过程是否有效率。” 中国人却并非白芝浩哈耶克这样的英国人。可以说,中国人对将作为“事物之理”的“物理”运用于“政治”领域的关注,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纯粹学术的关注,而更是对“救国之术”、“强国之道”的关注。在“西学东渐”之初,中国人曾坚信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只告诉我们“落后就要挨打”,并未规定落后者不能通过人为努力奋发图强——在那个内忧外患水深火热的时刻,中国人相信人力可“与天争胜”而终“胜天为治” ,相信中国的存亡生死,仍然取决于中国人自己。百年之后再回首,中国人却发现,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有关人类的理性建构能力的信心正承受着极大的打击。而我们之所以如此在意这一点,只因为伴随这一发现的,是下面的问题重又成为未决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 这是一个无法逃避问题。带着这种问题阅读白芝浩的当代中国人,难免会“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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