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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辩护的几点启示

  政府或许是从善良的角度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法律,但效果如何呢?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被吵得沸沸扬扬的《劳动合同法》。我可以直言,这部法律是在假定劳动者都是善良勤劳的前提下制定的。而事实情况是怎样呢?据有关媒体报道,大约有两成到四成的所谓“农民工”没有干过农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们国家,很多人“弱者”是想着不劳而获。当然,我并非是说所有的中国人都是懒惰的,但是,年龄小于三十岁的这批人当中,不想干活但是想拿大钱的人不在少数。
  我们的教材总是宣扬,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礼仪之邦。但是,早在数百年前,孟德斯鸠与黑格尔就曾经指出中国人诚信缺失、道德败坏的问题。孟德斯鸠指出,中国的商人十分不讲信用;而黑格尔则更加尖锐的指出,即便是朋友之间,中国人仍旧存在这种尔虞我诈的情况,而且,就算最终被挫穿,也不以为耻,甚至还能相安无事,因为,无奸不商的思想被中国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
  因此,置身于中国目前这一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一些莫名其妙的风险随时有可能降临到每个人的身上。
  三、纸上得来终觉浅——来自法庭的实战报告
  (一)什么人易犯什么样的案——结合亲历经济犯罪案件分析“易出事者”的特点及其风险化解
  在中国目前这一特定的时空环境里,厄运随时都会降临到每个人的头上。那么,具体什么人易犯什么样的案呢?这是我在办案之余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容易”犯罪,比较流行的说法无非是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极其败坏等诸如此类的说辞,市面上很多的书籍也都将此归结为个人犯罪的原因。
  由于我们自身的爱好与专长,我们处理过不少的刑案,特别是在我们刚刚出道的时候。而即便是现在我们的业务重点已经转移到法律顾问的情况下,刑事案件仍旧占我们业务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在我们长期从事经济犯罪案件辩护的过程,我们发现,这些人“出事”往往与自身的性格以及利益有关。
  对此,根据经验,可以把这些容易出事的人分为五类:
  1.得意忘形型
  属于这类型典型人物的莫过于十年前XX市土地开发中心的主任林XX。他在1989年名牌大学毕业后工作上一路畅通,30来岁时便爬上了“实权派”的厅级干部。
  根据我律师职业生涯的经验,像林XX这种在“出事”以前一直发展比较顺利的人很容易犯这样一个错误:
  纯粹依靠“经验”办事,这种人刚愎自用,在很多情况下都听不进别人的意见。
  有一位哈佛商学院的教授在他的管理培训课程上讲过,人不宜过早成功。为什么呢?枪打出头鸟,这是其一;另外,当你在年纪轻轻时便取得与你年龄不相符的成就时,容易骄狂。但是,人也不应该太晚不能成功,因为生命有限。这位哈佛商学院的教授接着讲到,人应该在30岁的时候找准自己未来一个明确的方向,在36岁左右的时候步入成功者的行列,接着,稳中求进,步步为营。
  评价一个人是否成功,关键看其是否能够笑到最后。正如在许多的体育竞技项目中,如果没有出现“一览众山小”这种鹤立鸡群的局面的话,最终夺取冠军的往往不是赛前的夺标大热门。那么,最终夺冠的是哪些人呢?一般都是那种具备一定实力,也被行家看好但不是最看好的个人或团队。这些个人与团队平时往往比较“低调”,但是,一旦出现机会,便能显示出自身的实力,最终一举夺魁。
  对此,我在办案的过程中感受最深刻,像这种“年少成名”的人,一般情况下,自然而然认为自己很“牛”,在对“无限风光”流连忘返时,经常忘却自身处于“险峰”之上。林XX便是这种类型的人。当他官居土地开发中心主任这一高位时,很多市级甚至是省级领导都与他“称兄道弟”,但是,为什么他最终还是“出事”了呢?因为他的关系遍布全市、全省,也就不把当时的直接上级领导放在眼里…………
  林XX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得意忘形,这是第一类容易“出事”的人,同时也是最容易“出事”的人。
  2.胆大妄为型
  对于这种类型的人,我在办理过的案件中也接触了不少,最为典型的是七八年前我所办理过的XX省XX厅XX处处长周XX的案件。在我平时办案的过程,我认为这些人有这么一些“特点”:什么话都敢说,什么钱都敢收,什么事都敢做。在众多落马的高官中,比如成克杰,就是这样子“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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