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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辩护的几点启示

  在这种案件中,你不能指出领导的批示是错误的,或是尖锐地指出要排除行政干预。这种做法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奏效的,相反,采取我刚才所说的办法,得到的结果便是最终法院的轻判。为什么会轻判呢?这个除了我之前所说的种种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考虑到当地政府的利益。
  我曾经见到过上级领导人批示三次而下级领导都不买账的情况。为什么下级领导敢明目张胆的违背中央的意愿呢?那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如果下级领导都按照上级领导的批示处理案件,那么有可能自身利益会受到损害,甚至有可能出现当地政府官员被牵扯进去的情况。就好像在XX惊天大案中,很多人在讨论陈XX为什么会“出事”时,均认为是因为他公开违抗上级的命令。但是,就我个人看来,陈XX其实是不得不与上级抗衡。为什么呢?因为他如果“听”了上级的话,那么他即刻就完蛋,如果他“铤而走险”,那么他还可能有“一线生机”。
  以上所说的是我经历诸多法庭洗礼的实战感受,下面,转入今天主题的核心部分。
  四、亡羊补牢——法庭战场上的葵花宝典
  (一)实战派律师的三重境界
  我认为,实战派律师具有三重境界:
  最高境界便是“拒人于千里之外”,也就是说,帮助你的当事人排除产生纠纷的风险,甚至帮助当事人锦上添花。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律师的最高境界,如果用另一种表述,那就是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最大的利润增值。
  因此,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围绕着“以最小成本支出实现最大利润增值”这一目标,对于律师而言,法律板块的知识固然重要,但是,律师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的层面来考虑问题,而应该将法律作为管理的一支来看待,以管理俯瞰法律,以法律辅佐管理。为什么很多企业都不愿意采纳律师的意见,甚至不考虑自己法律顾问的意见呢?那是因为这些意见对企业而言没有任何用处。而很多律师在自己的意见遭到否决甚至是拒绝的时候,往往将此归结为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企业不愿接受律师意见的真正原因,除了律师提供的意见不到位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想要实现利润增值,那就必须往前冲,而在往前冲的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的需要突破规则的界限。简单来说,就是富贵险中求,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律师给出的“守法”意见运营,那是不可能赚到钱的。盈利是企业的本能,因此,作为律师,在为企业出具意见时,不要仅仅停留在“设限”这个层面,如果律师仅仅是告知企业何为合法,何为违法,那么律师的意见得不到企业的尊重就不难理解了。
  那么,作为律师,你应该为企业提供一种怎样的法律服务呢?
  在我看来,律师向企业提供的应该是违法成本与违法追究率的分析,进而跳出法律看法律,以管理学的视野为企业设计利润增值的可行方案。但是,除此之外,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诉讼经验。只有积累丰富的诉讼经验,通过逆向思维加以整合,最终才能帮助企业实现风险防范。如果能够达到这一最高境界,那么,在企业法律顾问这一业务中,你将会如鱼得水。
  继最高境界之后,律师接下来的第二层境界便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也就是在纠纷见于端倪的时候便能妥善解决。
  我刚刚出道时,不少律师都调侃我,说我是一个只会发律师函的律师。其实,这些调侃我的律师都不了解真正的实情:
  我曾经做过统计,通过发律师函解决问题的比例达到83.7%。
  但是,并非只要发律师函便可以解决问题,发律师函同样要讲求技巧。发律师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换位思考,即充分考虑心理学的因素,站在收函人的角度来构思函件的具体内容。你必须使对方明白,你通过律师函所提供给他的解决方案与最终付诸诉讼的方案,这两个方案相比之下,诉讼的成本高,而现在通过非诉途径解决问题成本低。想要达到这种效果,那么写作律师函时的具体运笔就非常重要,必须做到情理法交融,要留有余地。而在这一点上,商人有很多时候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尽管商人大多唯利是图、一毛不拔,但是,如果你与商人经常接触,那么,你就会发现商人还有这么一个特点:处事极富弹性。很多律师在发律师函的时候经常会犯这样一个错误,那就是措辞过于强硬。在这种情况下,发律师函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滋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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