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我们能够转换思维,不将律师的作用局限于打官司之上,那么,很多问题并非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解决,相反,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往往更加经济。而是否能够以非诉的方式实现圆满解决问题这一目的,关键在于律师是否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境界。
律师职业的第三层境界便是“于千军万马之中取上将首级”,即通过法庭之上激烈抗争的方式夺取最终的胜利。接下来,我就具体如何在法庭上取得胜利与大家分享我的经验。
(二)如何决战于关键时刻,救人于水火之中
虽然通过诉讼取胜是律师的第三层境界,但是,正如我之前所说的,没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特别是没有经过重大刑事案件的砺练,那么是很难有所突破,上升到另一个更高的境界的。我之所以这么说,并不仅仅因为我对刑事辩护有一种特殊的情结,其实,即便是我自己,现在也无法恢复以前的状态,也无法拿出年轻时从事刑事辩护的勇气。作为律师,我在刑事案件中的胜诉率是很高的,在我所办理过的40多件在全国有影响的、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只有7件最终法院是没有采纳我意见。如果现在让我在那种激烈的抗辩中重燃当年的激情,我是无法做到的。但是,一旦经历过这种生死之战的案件,即在要么无罪释放,要么枪毙一百次的情况下,你能够把当事人从死亡的边缘拯救出来,那么,以后不论遇到什么案件,你都不会害怕。即使是当你上了一定的年纪没有了这种激情之后,只要你把这些经验传授给年轻人,他们同样可以发挥得很好。
但是,丰富的诉讼经验是靠积累得来的,为此,你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证据辩的案件,也就是重点在于证据应用的案件是最难办的。对于这种案件,我们刚出道时,曾经试过狗咬乌龟——无处下口,但是后来经过大家的努力,还是把这块“硬骨头”给啃了下去。我们每年都有几天是需要通宵研究案情的,但是,如果你能够“挺”过去,那么后面的遇到的任何困难都会迎刃而解。因此,学会迎难而上对于律师的发展是很重要的。
我还想起与大家谈谈如何做到在法庭上“潇洒走一回”。要做到在法庭上灵活应变,同样需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需要你持之以恒的努力、积累,才能达到的一种境界。要实现在法庭上的灵活应变,有两个因素非常重要:
首先,你要在开庭之前作好充分的准备,不是“有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说法”吗?
其次,就是我刚才所说的,通过不断的积累诉讼经验的方式来锻炼、提升自己的应变能力。
我们在开庭的时候是很少去翻阅卷宗材料的,检察官所说的东西对应的是材料的哪一部分,我们往往早已心中有数。并且,我们在庭上还有这么一个特点,那就是往往讲话不多。但是,开庭之后,我们所提交法庭的法律文书肯定是“长篇大论”。说到这里,大家可能都会有一个疑问:“长篇大论”的东西,法官会不会看?对此,我认为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
首先,在正式的书面意见前面附有一个内容摘要,把你的观点言简意赅的向法官亮明。
…………
其次,换位思考,即你需要站在法官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也就是说,你要怎样才能说服法官。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特点:
有些法官水平比较低,因此他喜欢看一些比较通俗的文字。
有些法官比较懒惰,因此他喜欢采用“拿来主义”,也就是说,希望判决书可以从辩护词中直接抄。这样,在你写作辩护词的时候便要考虑到法官最终要如何形成判决书。
还有一些法官相当主观,无论如何,他就是认为自己的东西是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在具体写作辩护词的时候,要注意开始的时候先认同法官的意见,进而笔锋一转,切入正题谈你的观点。
其实,一句话概括,那就是,在写作辩护词的时候,要充分运用心理学的知识。
在庭上,律师尽量做到少些发言,这是“实战派”律师出现在中国法庭上的一个显著特点。因此,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的时候,并非就是完全照本(辩护词)宣科的。
在法庭上具体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辩护,也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变化的:
在一些案件中,检察官对被告没有偏见,对律师也没有偏见,仅仅是双方在案件的某些具体问题上的理解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在庭上应该慢条斯理、娓娓道来地与检察官沟通,把该讲的讲明白就可以了。我办理的梁X诈骗案就是这种情况,仅仅是经过法庭上的沟通之后,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公诉,之后检察院就把人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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