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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秩和:假律师生存的空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四十一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看,如果不是被告人和受害人的亲友,没有人民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普通公民是不允许参与诉讼代理和辩护的。但事实如何,还是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样的乱,什么样的人都可以。
  写此文时笔者的感受就是三个字“乱乱乱”。
  3、假律师的社会现象
  假律师存在比黑律师的存在更是凸现了“效益”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他们要效益,要求交纳管理费,报效行政机关不能报销的费用。很多假律师,他们为什么不做黑律师,道理也很简单,他们首先须披上合法的外衣,才能打开局面,忽悠老百姓。我们不能否认,很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很有水平,也很正直;有很高的修养从不骗人,但是就是考不上司法职业资格。万般无奈,只好当假律师。这是律师制度与法律服务市场的脱轨现象造成的,法律服务求大于供。根据来源于中国网《"黑律师"不是可发展选择》描述,“东莞目前登记注册932名律师,相对1000多万常住人口而言,确实不多。但如果理解为东莞只有这932名律师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那就错了。东莞每个镇区都有法律服务所,所里相当一部分人是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律师,也可以代理案件。东莞每年相当比例的纠纷或诉讼案件,是由这些遍布各镇区的法律服务所解决或代理的。还有一部分外地律师,也在东莞收揽法律业务但没有在东莞登记注册的。”但又不全是这个原因,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来源于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真实现状调查》描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凡透露,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上海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市律师28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广东省的调查结果是,律师收入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20%处于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1000元。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 现实是,律师并不像电视剧中描写的那样潇洒风光。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律师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民间人士。周旋于各种机构及人员中间,律师们总是如履薄冰,举步艰难。追求法律正义,还是干脆做成商人,两方面的冲突时刻在煎熬着他们。由天使变成魔鬼,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现实是,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律师。在我国,很多人还是以为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甚至有一些人还会采取过激行为报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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